遇斃於野者未知孰殺宜如何行
1於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為業之地、遇有見殺者之屍、偃於田野、不知誰殺、
2則爾之長老士師當出、自被殺者所偃之處、向四周之邑、量度遠近、或作則爾之長老士師當出量度遠近自被殺者所偃之所至四周之諸邑
3視何邑離被殺者最近、其邑之長老當取牝犢、未耕作未負軛者、
4其邑之長老以犢牽至有水長流未經耕種之谷、遂於谷中斬犢之頸、
5為祭司之利未人亦至其所、蓋彼為主爾之天主所選以事之者、藉主之名、為民祝福、凡諸爭訟鬥毆之事、俱憑其判決、
6離被殺者最近之邑、其長老必盥手在谷中斬頸之犢上、
7禱曰、我手未流此人之血、我目亦未見之、
8求主赦宥主所贖之以色列民、莫以流無辜血之罪、歸主之民以色列、於是、流斯人血之罪、可得赦免、
9爾行主所悅之事、則流無辜血之罪、可除於爾中、○
娶被擄之女為妻宜如何待之
10爾出與敵戰、主爾之天主以敵付於爾手、爾擄其人、
11被擄之人中、見有美貌之女、爾悅之、欲娶為妻、
12則可攜至爾家、使薙髮修指甲、
13去擄時所衣之衣、居於爾家、為父母哀哭歷至一月、然後可與同寢、以之為妻、
14後如爾不悅之、則容之去、以隨其意、爾既玷辱其身、則勿鬻之得金、亦毋待之若婢、○
毋以私愛廢冢子
15人有二妻、一見愛、一被惡、見愛者被惡者各從彼生子、而長子為被惡者所生、
16則分業於子之時、不可以被惡者之子不視為長子、以見愛者之子立為長子、
17當以被惡者所生之長子為長子、分所有之業時、必倍以予之、蓋其力方剛強得此長子、長子之業誠屬於彼、○
忤逆子宜如何治之
18人有忤逆之子、不聽父母言、雖加譴責、仍不聽從、
19父母則當執之、攜至本鄉之邑門、其邑之長老前、
20告之曰、我此子悖逆、不聽我言、奢侈放蕩、貪食好飲、
21則其邑之眾民、以石擊之死、如是、除惡於爾中、使以色列眾聞之而懼、○
因罪見殺懸於木者不可懸至次日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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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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