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行動表顯信心
梁家麟

經文:雅各書二21-26

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艾薩克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 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徵引舊約的例子,說明他的「信心 + 行為 = 信心」的教導。他舉了亞伯拉罕和喇合兩個例子。

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他是舊約眾人物中最具信心的人,也常成為有信心者的代表甚或象徵性人物。但是,我們如何能見出亞伯拉罕的信心?豈不是藉著他相信上帝的引導,離開吾珥,朝上帝所應許的地方而去;並且領受上帝要讓他成為大族的應許,佇候他年邁的妻子懷孕生子嗎?所有這些跟信心相關的事例,都是輔以實時的行動的;並且總是在行動中,才顯出非凡的信心來。

離開本族本家,離開已建立的家業,帶領全族人前往一個未知之地,這個未知目的地的前行,充分顯示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不是坐著來表現信心,卻是在行動里彰顯信心。

最具代表性的信心行動,當然是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命令將艾薩克獻上了。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上帝對亞伯拉罕的這個要求,都是違反所有人情常理的。要父親手刃兒子,本來便是荒誕不經的吩咐,既有乖倫常,亦傷風敗德;何況猶太宗教(那個時候還沒有正式的猶太民族和猶太的耶和華信仰)一貫尊重生命,從來沒有以活生人為祭作宗教禮儀的。並且,這個超晚年所生的兒子可是上帝特別賜給亞伯拉罕夫婦的禮物哩,怎麼才給了他們,又這樣無理地奪回呢?

但亞伯拉罕就是忠心地執行上帝的吩咐,沒有質疑,沒有抗辯。我們不知道他心裡想什麼;除了順服上帝的主權外(死忠),他大抵還隱隱地心存僥倖,相信上帝會及時叫停他的獻子行動,為他另外預備獻祭的祭牲吧(信心)?亞伯拉罕的獻子行動,通常用來說明人對上帝的信心,而非表顯人對上帝的死忠,所以亞伯拉罕相信上帝在最後一刻會拯救他的兒子,應該是合理的推論。

我們也可以說,死忠本身也是信心的表現,就是相信上帝總是正確的;即或人無法明白的指令,還是有一個正義的理由在背後的。上帝總會有祂最好的安排,我們只管聽命而行便是了。

亞伯拉罕以外,妓女喇合的故事也是藉行動彰顯信心的上佳說明。這個故事記載在喬舒亞記二章1至21節。

喇合收藏潛進耶利哥城的兩個以色列探子,並將他們從窗口縋到城門外送走,為的是她相信以色列人所信奉的耶和華是「上天下地的上帝」(書二11),並且這位上帝已將耶利哥交到以色列民的手;所以她希望藉這個叛國的行動,也可說是一場瘋狂的政治賭博,來換取她整個家族的性命。事情最後是按照她的信念和期望成就了。

一個無知識、活在社會最底層的小老百姓,一個以「賤業」來維生的婦女,竟然為了拯救家族的緣故,押注在一個外族和他們所信奉的上帝之上。她的信心是教人咋舌的。喇合的信心不是空洞的,卻是表顯在可能造成滅門之禍的冒險行動之上。所以,這既是信心,又是行為。

雅各用這兩個例子,說明「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聽慣「因信稱義」的我們,在聽到「因行為稱義」(二25)的時候,總是有千百個不習慣,甚至有異端的感覺。不過,讓我們首先掌握本段的要旨,雅各所要傳達的信息很簡單,便是信心得表現在具體的行動里,行動愈是不尋常、不可思議,便愈顯出背後非凡的信心來。沒有孤立的信心,信心必須附在行為之上。

思想:

昨天我請你評估自己是否有信心的人,今天問一下自己,你如今對上帝懷著怎樣的期待?你的信心表顯在怎樣的行動里,就是對某個尚未實現的應許的期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