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互相尊重
梁家麟

經文:雅各書四11-12

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我們來到這個大段落的最後一個小分段。雅各勸導我們尊重身邊的弟兄姊妹,不要批評他們。

雅各書的教導是非常連貫的,一個教導常常說上兩三次以上,而不同教導又彼此緊扣,互相呼應。

即如在前面,雅各已提到不要輕言當別人的教師,不要在言語上犯罪(三1-12);他又要求信徒不要有嫉妒和互相爭競的心,以和平的態度建立和平的群體。這裡他便具體吩咐信徒,不要彼此批評。

這裡說的「批評」,並非指當目睹有人犯錯,而明言他的錯誤,否則基督徒便看到罪惡亦只能閉口不言了。「批評」的意思是惡意攻擊,籠統論斷,甚或是作定性的判決,上綱上線,蓋棺定論。

批評弟兄違反了律法的規定,這是毋庸置疑的。譬如利十九16-17便禁止我們搬弄是非,禁止我們恨弟兄,而這正是「要愛人如己」的誡命的具體指引(利十九18)。但是雅各說,批評和論斷弟兄即等於批評和論斷律法,這是怎樣論斷了律法呢?我相信雅各的意思是:人拒絕遵守律法,便是以律法對他為無效的,便是挑戰了律法的權威,質疑它的有效性。人對律法只有兩種可能的態度:或是遵守之,或是批評之。「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

批評弟兄除了是違反律法的規定外,更嚴重的問題是對人作出裁決,而這是扮演了上帝的角色,竊據了上帝的位置,僭越了上帝的主權。

雅各強硬地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只有上帝能頒布律法,只有上帝能給人終極的裁決,判定人的得救抑或滅亡。任何人都不能踰越這個位置。

得再指出,雅各在這裡不是否定教會有明辨是非,確定真理或異端、判定行為對或錯的權柄;教會沒有權柄制訂真理的準繩,卻有責任執行上帝所訂定的真理標準。在非常時期,教會亦可以對個別犯嚴重罪行的人施以開除教籍的處分,按照保羅的說法,這是將他交給撒但(提前一20)。這也是耶穌基督給予教會的權柄:捆綁與釋放(太十六19)。

但是,教會在執行真理辨別與紀律判決時,必須極其謹慎,嚴格按照已確定的聖經教導來做決定,若是存有疑點,略有猶豫,便得暫緩判決。因為教會所作的,已超過人本應所能承擔的界限。

就好像筆者對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有很大的保留,除了是在倫理的考慮上這個刑罰是否必須外,也是在於人的審判總會有犯錯的可能性,不少案例都揭示有人坐牢多年而被發現是冤假錯案,死刑若是錯判,錯失將是無法追補的。人必須覺察自己的有限性,承認所認識的永遠不是全部的真相,謙卑一點,不要扮演全知上帝的角色。

撇開教會的真理審斷角色不談,在日常生活里,我們更得對人常懷善意,相信人有改變的可能性,相信上帝和福音有改變生命的能力;不要對人完全絕望,不要對人作全稱性的論斷、未蓋棺先論定。

保羅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上帝那裡得著稱贊。」(林前四3-5)

思想:

你覺得你對人的善意是否足夠?有沒有一些人是你對他徹底絕望的?可否設想一下,他有改變的可能性?你將怎樣對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