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不用受刑 借主得救
陳耀鵬

經文默想:帖撒羅尼迦前書五9-11

  1.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借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2. 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
  3. 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

在這個將上帝放在一邊,要追上時尚享受的世界中,叫人往往以為能趨吉避凶,生活舒適,甚至奢華度日,就是人生的目標。我們很容易像世人面對困難時的態度一樣,會問:」為什麼要選中我?「正因如此,我們需要彼此鼓勵及互相建立(11節)。任何幫助別人的行動都富有意義,因為上帝不會忘記我們愛心的勞苦。在加拉太書六章9節,保羅告訴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很久前在六十分鐘時事雜誌(60 Minutes)的新聞節目中,看到一個特輯名為」三次出局「(Three Strikes)。在美式棒球的規則里,三個好球投出之後,擊球手若仍不能打到,他​​便要出局。同樣在加州通過的一條法案,只要犯了三次案,就算比較輕微的犯法行為──就如那輯報導,一個三次偷單車的竊賊,會被判最少十五年監禁。治亂世或需用重典,我們可以不同意刑罰的寬緊程度,甚至我們現在犯錯,或者能夠逃避法律而免受懲罰;不過,將來非信徒在見主面時肯定要面對審判與刑罰,但信徒卻因信基督而得救,縱使面對死亡,心中仍享有平安。

思想行動:

我們將來見主面時,不用受罰,是因為我們接受了主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救恩除在這方面有所應許外,還有什麼勸勉值得我們向神感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