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干犯耶和華的補救
高銘謙

利未記五14~19

1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捨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9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利未記五章14至19節是贖衍祭的條例。有些學者認為贖衍祭是一種補救祭﹙reparation offering﹚,到底這補救祭主要是要補救什麼呢?

在經文中我們看見,此祭主要處理一種名為「干犯」﹙mă’ăl﹚的罪,根據一些學者的研究,此字的意思有擅闖﹙trespass﹚的意思,這包括一種擅闖聖所、聖物及聖人的罪,不過這卻是一種誤闖,這人不是故意打破聖與俗的界限,而是非故意地擅闖,是一種個人並且非故意犯的罪。基本上,擅闖代表無視界限,把本來聖潔與不潔之間的界限打破,帶來混淆的危機,而這種混淆直接為秩序帶來威脅,把本來分門別類、井然有序的社會秩序破壞,帶來不安與不潔,威脅神的同在,因此,「干犯」﹙mă’ăl﹚破壞了界限的觀念,尤其是破壞了神與人之間的界限,把本來屬於神領域的東西凡俗化,也代表一種破壞了神與人之間盟約的罪。

「干犯」﹙mă’ăl﹚這字在歷代志當中也是一個常用字,不過歷代志作者離開了利未記的「干犯」﹙mă’ăl﹚的用法,把個人非故意犯的罪轉化為群體而又是故意犯的罪,河東兩個半支派的「干犯」﹙mă’ăl﹚便是一個例子﹕「他們的族長是以弗、以示、以列、亞斯列、耶利米、何達威雅、雅疊,都是大能的勇士,是有名的人,也是作族長的。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上帝,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這民就是上帝在他們面前所除滅的。」﹙代上五24~25﹚。這樣,我們看見一個思想的轉變,由古老的祭司傳統中的個人非故意的罪,發展成後期群體故意犯的罪。到底我們如何處理這種「干犯」﹙mă’ăl﹚呢?

補救祭正正是補救界限的定立,重新建立因「干犯」﹙mă’ăl﹚而造成的界限破壞,而補救祭需要為界限的破壞奉上贖價﹙五16、18﹚,這贖價有一種贖回的意思,代表這人犯罪帶來的後果可因這贖銀而抵消,以致社會秩序再次回歸正常及有秩序的局面。

思想﹕

我們的罪性叫我們喜歡越界,「干犯」﹙mă’ăl﹚帶來不同界限的破壞。你近來有否常常越界?很多時候我們喜歡站在界限邊緣,以為自己有定力可以不越界,誰知我們不認識自己定力的有限,對自己太有信心,以致我們很容易越界而得罪神。求主幫助我們能遠離危險的界線,靠主留在神聖潔領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