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要有理、也要有情
廖炳堂

經文[提前 1:3-11; 18-20]: 保羅給提摩太有關處理假師傅的指示

[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托我榮耀福音說的。 (…略過1:12-17保羅自述蒙恩得救的插段…) [18]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 釋經:

提摩太前後書提及的異端(1:3; 6:3, 20), 指「有別」於保羅所傳的福音真道(參加1:6), 喜歡傳播和爭辯一些另類的舊約詮釋, 包括一些荒唐的傳說和族譜的臆測, 並且禁戒嫁娶和某些食物(4:3), 相信源於當時具猶太教色彩的未成形諾斯底教導(Knight)。他們不良的動機包括: 貪圖作律法教師的虛榮和錢財(1:7; 6:5)。

相反, 保羅認為律法(包括十誡, 參1:9-10)的正確使用「不是為義人」, 乃是為不虔誠的罪人, 這呼應著主耶穌的教訓:「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換言之, 不論非信徙或信徒都不是完全的義人, 我們都需要律法(Stott):

  1. 以致謙卑認識自己的罪性和無力自我拯救, 承認需要基督(加4:2);
  2. 為社會風氣及秩序提供道德規範及若干外在制約(出20);
  3. 作為成聖的規範准則(提後3:17)。


  • 默想:

今日, 不論是希望個人成長或教會增長, 都不可以只講真理, 不講愛心, 否則會造成「禮教殺人」, 記著不論作什麼真理性的職事, 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8:1-2), 就連實施教會紀律的目的乃是輓回建立而非拆毀懲罰(1:20; 林前5:5)!

另一方面, 教會也不能只講激情、愛心卻不講真理知識, 否則只會帶來偏差、迷信、甚至是異端, 記著猶太人正是因為「有熱心」而無「真知識」而將主耶穌謀害至死的(羅10:2)。無知不是美德。

  • 禱告: 求神幫助我們
    • 將對祂的愛化成鑽研真理的動力, 學習用真理造就更多人的生命, 也有道德勇氣站出來為真理髮聲! (安靜/聆聽/反思/感恩/立志…)
    • 鑽研真理的時候以愛為動力和目標, 不是為了好勝的爭辯或別人贊譽的虛榮 ! (安靜/聆聽/反思/感恩/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