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第十二個以外的「我」
黃天逸

馬可福音三13-19

3:13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他那裡。

3:14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

3:15並給他們權柄趕鬼。

3:16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

3:17還有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又給這兩個人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

3:18又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羅買、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並奮銳黨的西門。

3:19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馬可福音》這一段和合本給予的標題是「耶穌設立十二門徒」,但要留心:十二門徒被召後並沒有即時行動,根據馬可的記載,到六7門徒才正式被耶穌差遣出去傳福音。若是如此,從三13至六7之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按三14-15所講,門徒要領受兩個命令:(1)常與耶穌同在;(2)以耶穌所給予的權柄傳道。這是什麼意思?

根據《馬可福音》三20至六6記載,這期間正正就是耶穌與門徒同在的階段,在其中門徒要經歷的是什麼?首先,門徒要經歷被誤解與中傷,何以這樣說?和合本聖經於三20前有一標題「駁倒文士讒言」、大概已經可以給予我們參考。事實上,福音書記載,當時候確實有不少文士在誣蔑耶穌;直到六1-6,甚至記載著「拿撒勒人厭棄耶穌」。在呼召的背後,門徒要經歷的也許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他們所跟從的耶穌備受誣蔑與讒言的攻擊。

其次,門徒要經歷從第四章開始至第五章結尾,一連串有關天國的教導及那些彰顯著天國能力的幾個神跡。換句話說,門徒在這階段是要從耶穌處明白天國到底是什麼之余,並且要經歷耶穌的能力。

從三13到第五章的結尾,聖經作者除了要表明門徒所領受的兩個命令之外,事實上,馬可在整個段落里就只一次提及「門徒」而已。福音書作者要我們知道,在他的心目中,這種種的教訓若果只適用於「使徒」的話,那麼,耶穌的命令就彷彿被限制了一樣。因此,耶穌的命令其實並不僅僅限於門徒,它同時應用於每一個願意跟隨耶穌、並忠心服事的好門徒的。

反省:

如何實踐這「常與耶穌同在」的命令?耶穌的一生,除了是我們追求效法的榜樣外,祂的話語又有否成為我們「晝夜思想」(詩一2)、順服遵行的目標?除此以外,我們又如何實踐那憑著耶穌的「權柄」去傳道的要求?值得我們思想的是:我們會否成為昔日這十二位門徒以外的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