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彼此不可虧負
高銘謙

利未記二十五14~17

14 無論你賣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

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的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二十五章13節是一句主題句: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這主題句成為引旨,帶出利未記二十五章14~17節的內容,詳細說明如何操作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的目的,而我們可用一個扇型結構來理解: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13節)(主題句)

  • A: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 (14節)
  • B:彼此不可虧負。(14節)
  • C: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15節)
  • D: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 (16節)
  • D’: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 (16節)
  • C’: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16節)
  • B’:你們彼此不可虧負(=oppress) (17節)
  • A’: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7節)

經文中D-D’便是中心,清楚說明這五十年如何買賣土地。在這五十年的第一年,所買土地的價值是100%,之後便要以每年2%的速度減去價值,直到第五十年,該土地的原本擁有人便可以免費取回該土地,亦即是,這土地的價值在第五十年便轉為無有。例如,如果賣給別人的賣家期望在第二十五年贖回土地,他便可以用50%的價值來贖回。這便防止有人炒賣土地,也可讓農民在第五十年一次取回自己的地業。這樣,對買家公平嗎?對買家來說,這五十年的年期便是他自己能享受此土地的價值,他可以用此土地耕種生產,對他來說已可以有經濟的收益,因此理應對買家公平。

B-B’強調彼此不可虧負,代表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大家都不可多收或少給,彼此都必須按照D-D’及C-C’的安排而行,否則便會造成欺壓。最後,以色列民之所以要守這禧年安排的原因,就是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7節),敬畏神成為他們不欺壓別人的理由,因為聖經說明神必會申冤。

思想:

到底你買賣物業或簽定其他合約時,有否欺壓別人?有時,我們以為只要通過地上的法律便可以做任何事,殊不知神的律法要求往往比地上的法律為高,作為基督徒,當我們買賣及簽合約時,有否顧及別人會否受欺壓呢?求主讓我們有敬畏神的心以及有智慧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