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讀禱詩篇之十九:詩篇第三十二篇 B
張雲開

大衛的訓誨詩。

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2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

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4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

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

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

不隱瞞我的惡。

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

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6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

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裏。

7 你是我藏身之處;

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

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

8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

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

9 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

必用嚼環轡頭勒住牠;

不然,就不能馴服。

10 惡人必多受苦楚;

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

11 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

你們心裏正直的人都當歡呼。

三十二篇的內容可以分析如下:1-2節是全篇前提;3-4節是詩人的苦況;第5-7 節困境得到解決;8-10節是對罪人的訓誨;第11節是對義人的呼籲。

3-5節可以說是人類文學對罪人經歷赦免最精簡,也是最深刻的描述之一:由「遮蓋」到「承認」到「獲赦」,有福之人明白這種歷程。大衛起初拒絕面對他的罪孽直接導致3-4節所指出的身心問題。當然,這假設大衛仍然有是非之心,仍然對自己的道德表現有一定的要求,仍然聽見良心的聲音。我們從現代心理學和犯罪學的個案上知道,不是所有人對「罪咎」都有同樣的反應。在不同的場景和利害考量下,人可以對自己同樣的行為有不同的道德反應,慣性重複的行為更可以抹殺良心的微小聲音。所以大衛這種從內心罪咎感產生的身心反應,就算是典型,也不是必然的。

在之前的申訴詩裏(詩十,十三,二十二,二十八等),詩人抱怨上帝遠離詩人,耶和華緘默不言;詩人想尋求耶和華的面,耶和華卻不被尋見,詩人只好堅持繼續等待。在這裡,角色恰恰相反。緘默的是罪人自己,等候的是耶和華。罪人不承認自己的罪(「我閉口不認罪」,第3節),把罪咎感壓抑,換來的是在上帝面前的壓迫感,精神能量的消耗(「骨髓耗盡」,《和合本》用「精液耗盡」),和情緒的低落(「終日唉哼」)。心理學之父弗洛伊德在分析罪咎感(guilt)時也承認他自己也經常因罪咎感而精神憂鬱,丹麥哲學家齊克果更以「絕望至死(despair unto death)」來形容罪咎感對人的影響。對於罪人的緘默,聖經學者布魯格曼稱之為「殺人的緘默(silence that kills)」。

但大衛並沒有停留在罪咎痛苦裏。第5節講大衛向上帝「陳明他的罪」、「不隱瞞他的惡」、「承認他的過犯」,耶和華就「赦免他的罪惡(=惡)」;就是這麼簡單。在這裡他重複1-2節裏對罪的三個用詞:「罪(ḥaṭāʾâ)」,「惡(ʿāwôn)」和「過犯(pęšaʿ)」,意味著大衛在上帝面前把他的虧欠全面鋪陳,沒有保留。即使現實裏人鮮能知道他所有的過犯(參詩十九12),大衛這裏的說法讓我們看見一個希望完全脫離他因罪和罪咎而扭曲的生命的人的決心。

第5節d有兩個強調點,全句字面可以翻譯成:「你,你就赦免我罪的罪惡。」耶和華的赦免來得快,如同詩人認罪來得全面。沒有條件,沒有責備,也沒有懲罰,唯一發生的事情就是罪人打破緘默,誠實認罪。可能耶和華要看見一個 「憂傷(= 破碎)的靈,一個憂傷痛悔的心」(詩五十一17),但在這裏,對上帝來說,離開緘默的虛謊,面對本相,講真話,已經足夠。

從聖經全面的見證看,事情卻不一定這麼單純。大衛姦拔示巴,殺烏利亞之後被拿單詰問,大衛即時認罪,拿單也立刻給予大衛耶和華的赦免(撒下十二13),但大衛認罪前後,拿單都指明耶和華會嚴懲大衛和他家。在大衛之前掃羅的際遇也不一樣,在亞甲事件後,掃羅向撒母耳認罪,但耶和華卻沒有赦免掃羅(撒上十五24-29)。詩篇三十二篇給我們的啟示勝在簡潔,沒有枝葉,只有重心。耶和華是施恩憐憫的上帝,但詩人也明白無人能因此而有恃無恐,所以在經歷赦免之後,在教導訓誨的言語裏,他提出了一項警告:「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三十二6;參賽五十五6),意味著也有找不到上帝的時候;或是說,上帝正在面前,卻掩耳不聽罪人的禱告。對大衛來說,耶和華有「可尋找」的時候,有「緘默」的時候,也有「怒氣發作」的時候(參詩一零六40)。所以認罪悔改不是看罪人的時候(「我想悔改時自然會悔改。」),乃是看耶和華的時候。但保羅的說法是:「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引用賽四十九8)

我的禱告:

天父上帝,求祢憐憫,讓我不要自欺,也不要讓我把認罪變成禮儀,把祢當作有求必應的菩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