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立約與成全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二十二16~18:

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沒有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的獨子,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必多多賜福給你,我必使你的後裔大大增多,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的後裔必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有些學者稱「亞伯拉罕之約」和「大衛之約」是「應許之約」,強調神單方面的應許與保證。而西奈之約是「行為之約」,強調人的忠誠與順服。但是仔細研讀聖經本身,卻發現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從他蒙召前往應許之地開始,到他遵命獻上以撒,達到巔峰,前後至少四十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新的進展,且都有條件及新的應許。神的揀選與人的順服乃是相互呼應,相輔相成。摘要如下:

一、立約的先聲:信心呼召與應許(創十二1~3)

條件:離開本地、本族、父家

應許:大國、大名、大福

二、立約的實行:信心稱義與獻祭(創十五章)

條件:素來相信神的話(創十三,十四章)。因信稱義,遵命獻祭。

應許:得後裔如天上的星,寄居外邦400年再回來

三、立約的更新:信心軟弱與堅固(創十六,十七章)

條件:作完全人,行割禮

應許:改名(代表改變個性,與神的恩相稱),君王的應許(彌賽亞預言)

四、立約的完成:信心巔峰與賞賜(創二十二章)以顯出信心的寶貴,忠心良善

條件:獻上獨子、所愛的、以撒

應許:地土、後裔、君王

思想:

  1. 神與人立約不是一次過就完成,而是按照人的信心成長的程度,多次印證才得堅立。耶和華以呼召與揀選,賜福與守護,應許與更新立約的方式,多次造就亞伯拉罕,至終使他成為信心之父。
  2. 耶和華不只與亞伯拉罕立約,後來更主動與他的子孫以撒和雅各更新此約,重複約中的應許,保證與他們同在(創二十六3~4,二十八13~14,三十五11~12)。以撒與雅各也以亞伯拉罕之約來祝福他們的兒子(創二十八3~4,四十九章)。亞伯拉罕之約更成為後來西奈之約的基礎(出二24;詩一百0五7~11、42),甚至當西奈之約遭逢重大危機時,神僕仍訴諸亞伯拉罕之約來向神求恩(出三十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