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 跟隨主的門徒
彭家鏗

經文:路加福音八1~3

1過了不多日,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宣講上帝國的福音。和他同去的有十二個門徒,

2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內中有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

3又有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

路加八1~3是一個新段落的開始,是下文撒種比喻的引言(八4~21),它交代了耶穌的同行者,大致可分為兩批人──十二門徒(1)與一眾婦女(2~3)。敘事者似乎有意借這個短短的描述,暗示婦女的地位和十二門徒(全男班)相近。首先,這裡是在耶穌選立門徒(六12~16)後第一次提及「十二個門徒」,但同時把一群婦女的名字連在一起。反觀,其它福音書鮮有記載門徒之外的人與主耶穌同行,這段落卻刻意將婦女們加入了此行列,在此敘事者有可能是暗示婦女有門徒的地位(這是後期選立門徒的原則,見徒一20~22)。

再者,上下文的敘述與編排也似乎支持這個講法。先看上文(七36~50),它敘述主耶穌親自提升女罪人,間接降低宗教人士的地位,為婦女提升至與門徒並列埋下伏筆。再看下文,耶穌講解比喻(八9~15)同時是向這批婦女講解。最後,這段落描述這群婦女用自己的財物供應耶穌與門徒(3),放下自己的家庭去跟從主(2),似乎暗示她們有立志跟從主、作主門徒的態度(比較路十八22~23)。

事實上,路加福音在不少地方的編排與佈局都在暗示婦女在信徒群體當中有重要的位置。除此之外,路加獨有的資料亦多以婦女為主角(如寡婦、參二36~38、七11~17),其中有敍述主耶穌醫好被鬼附的女人後稱她為「亞伯拉罕的女兒」(十三16,參十九9),將這稱號用在婦女身上,在當時來說是前所未有。再比較其他符類福音,路加也刻意將女性的描述平衡男性的描述。其中雙重描述(doubling)的手法尤其特出(如四25~27、十五4~10、十七34~35)。

由此看來,路加似乎刻意將女性地位提升至與男性平等。在一個男性主導的社會,這一點或許不能直接言明,但從文學編排的亮光下,卻不難看到路加的心思,鼓勵讀者與耶穌一樣,不分性別、社會地位去服侍身邊的人,將福音傳給被社會邊緣化的群體(「貧窮的人」四18)。

思想:

這個段落也許讓人覺得,這些婦女是因為好處才放下名節去跟從主,所以作者特別指出,當中有人是因為得著主的幫助而甘心跟隨主的。讀時回想上文有關有罪女人得赦免的敘事(七36~50),就能理解這一點,說明主並不要求人以善行去補償自己的罪(repaid),而是一筆勾銷式(canceled)的赦免。所以,婦女此處所做的,是因回應耶穌的愛而去付出。因她們明白,人不能做什麼去換取自己的罪得赦免,跟從主是對恩典的回應,而不是交換恩典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