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 祈求的應許
郭奕宏

經文:約翰壹書五14 - 17

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約翰一書用了四次「坦然無懼」(二28,三21,四17,五14),有兩次講關於信徒在末日迎見主的情況,另外兩次都是與禱告有關的。神應許聽我們禱告,叫我們所求的無不得著。這裡帶著三個條件:

  1. 按上文所言,必須是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三章21節更清楚說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之名的人。惟有耶穌基督的救贖,讓我們的罪得赦,有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就能因著耶穌基督向父神禱告 (約一12) 。
  2. 照祂的旨意求的。雖然這裡沒有清楚指出什麼是神的旨意,但在上文約翰已經說是「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包括信徒間的彼此相愛(三22-23)。
  3. 不是至於死的罪。這裡特別指到為別人禱告的事上,就算是弟兄犯了罪,也當為他祈求,神也會將生命給他,因為那罪是不至於死的。但至於死的罪就不當為這罪祈求。

關鍵問題是,什麼是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首先要明白這是指靈魂的死,而非肉體上的死亡。學者對這問題有不同的見解,包括指是舊約對罪的二分法,就是「無意誤犯」和「蓄意干犯」兩種情況,前者可透過獻贖罪祭得赦免,後者必須被處死。也有學者將「至於死的罪」連繫到「褻瀆聖靈」的事上,因馬太說:「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若按約翰寫這書信的背境而言,加上上文所論及的內容,也有學者認為是指那班假教師,就是因謬妄的道理離開信徒群體,不信神,不屬神,說謊話,且是屬魔鬼的(二22,三8)。約翰沒有為「至於死的罪」多加解釋,是因為收信的人都知道他所指的是什麼事。他主要是提醒信徒為神的兒女禱告,他們可能偶然信心軟弱,被過犯所勝,但神仍給我們為他們禱告的權利,神必將生命給他們 。

思想:

  1. 做神的兒女是何等寶貴,因父神應許垂聽和應允我們的禱告。但切勿忘記要在基督里,並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
  2. 禱告不單單為自己的需要,也是為弟兄姊妹作守望,為他們生命的中的各種需要祈求,這也是實行彼此相愛不可缺少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