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 順服掌權者
麥耀光

提多書三1~2

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2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保羅在第二章鼓勵信徒建立美德和行善,並講解基督徒生活的神學基礎。進入第三章,保羅針對信徒的生活見證,1至8節對教外人的見證加以說明,9至11節則說明教會里的生活規範。三1~8結構很像第二章,就是第一部分提出要有好見證(三1~2),然後再說明生活見證的神學基礎(三3~8)。

當保羅指示提多要提醒信徒時,可能他們早已接受過教導,現在要重溫相關的信息。信仰的生活原則,信徒的確需要定時復習。談到對教外的生活見證,很自然就是首先對掌權者,然後是一般性對其他人。保羅給了信徒一個基督徒生活見證清單,當中將一些責任和美德連貫起來。

第1點是順服在位的和掌權的。第二章說到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二5)、僕人要順服主人 (二9),現在信徒順服的對象是掌權者。保羅在羅馬書(十三1~8)和提摩太前書(提前三1~2) 已有類同的教導,指出當時政府對教會和基督徒尚算友善。故此,信徒應盡良好公民的義務。

第2點是遵命或聽從掌權者。這種聽從是否絕對地聽從呢?信徒是否參與公民抗命呢?或許真的到了非常時期的時候,彼得的立場是:「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19~20)。若果有一天狀況發展到啓示錄的地步(參啓六9~11、十二11及十三至十四章),信徒的順服是「順服至死」!

第3點是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已被潔淨的信徒是準備好行善的(二14),並且預備好行每一樣善事,這也是履行了公民的義務。第4點是不要毀謗。毀謗就是說邪惡或誹謗的話,對任何人也包括敵對他們的人,都不應該說出詆毀的話。

接著的3點是顯示人際間的關係:「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2節)。第5點是不要爭競或不可好鬥,信徒在言語或行為上不應與人有爭議。這並不是說對任何事都不表達意見,這裡是指在態度和心態上不應與人爭吵。第6點是總要和平、謙遜或溫厚。這是待人應持公平、耐性和為他人著想的態度。最後一點是向眾人大顯溫柔、謙和。雖然第6和第7點似是一樣,但這裡與上一點不同的地方是,倘若對方不客氣或有敵意,信徒仍要謙和。最後這3點是基督徒該有的美德,不管對方有信仰與否,我們都要以恩慈、溫柔和有禮貌對待對方,也包括當時的假教師。

思想:

(1)面對當下的政制混亂,求主賜給智慧如何去實踐對掌權者順服和遵命的要求?

(2)默想今天面對的人際關係中,如何向人顯出溫柔?

(3)我預備好行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