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 辯護者
狄馬汀

閱讀: 約翰一書1章8節-2章2節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章1節

在1962年6月,美國佛羅裏達州監獄的一名囚犯吉迪恩(Clarence Earl Gideon)寫信給最高法院,聲稱自己沒有犯罪,要求重審他的案件,並表明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

一年後,美國最高法院重審吉迪恩的案件,同時也規定,自此之後,凡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的貧窮人,州政府都必須為他們指派一位公設辯護律師。吉迪恩因著這項決議,得到法庭指派的律師協助申辯陳情,最後得以無罪釋放。

但如果我們真的有罪,那該怎麼辦呢?雖然,使徒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但我們知道天上的法庭早已預備了一位辯護者,就是中保耶穌基督,祂已犧牲自己使我們罪得赦免,祂還在天父面前為我們陳情(約翰一書2章2節)。天父差遣耶穌賜給我們自由,就連獄中的囚犯也認為這樣的自由勝過他們在牢房外所經歷過的自由。那是一種心靈的釋放。

不論我們受苦是因為自己犯錯,或是別人的緣故,耶穌都會替我們代求。上帝憑著那至高的權柄,以慈愛、寬恕與安慰,回應每一個請求。

耶穌我們的中保,可以讓一個失去盼望、恐懼戰兢與痛苦懊悔的地方,充滿祂同在的榮光。

天父,幫助我們體會禰的愛及同在所帶來的自由,即使覺得處處受限制,心靈仍然自由!


替我們受死的耶穌,已成為我們永活的中保。


靈糧透視

約翰鼓勵讀者要誠實地面對自己。其實,這番話不只是鼓勵,更含有警告的意味。約翰寫信給一個處於困境的教會,提醒他的讀者說,我們都在與罪惡爭戰,如果我們否認此事,會有幾個嚴重的後果:我們就是自己欺騙自己,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一書1章8節);我們以上帝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10節)。但是,約翰的用意並非要讓人泄氣,他的警告還圍繞著一個耳熟能詳的應許:我們的罪不會使我們與上帝隔絕,因為當我們認罪(承認自己有罪)時,我們的罪就會得到赦免(9節)。你需要承認犯了什麼罪,並相信上帝已經赦免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