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卑微的本相,還記得嗎?
陳偉迦

經文:路加福音十八章9-14節

9耶穌向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別人的人講了這比喻:10「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11法利賽人獨自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每周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甘卑微的,必升為高。」

承接昨天的討論,今天的經文也是記載了有關禱告的教導。耶穌講了一個比喻,分別描述了兩種人——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態度和內容。這個比喻正好回應了為甚麼以色列民覺得上主好像沒有回應他們多年的冤情,因為他們只懂向上主作出自義的禱文;相反,蒙拯救的禱告,內容就得像稅吏所說的話一樣。

假冒為善、自義等的稱號都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中常用的。但是在這個比喻中,耶穌所描述的法利賽人的行為好像都是正面的。他們一個禮拜兩次禁食,並擺上十分之一作奉獻,這豈非就像我們今天信徒所作的一樣嗎?但是那些善行的動機,若是來自於與別人比較──與稅吏比較,那麼,整個情況就改變了。

是否就像我們今天教會的情況?我們也強調信徒的善行。這本是好的,但漸漸地,我們好像越來越內聚、好像一個自我保護的群體,很難讓別人的「異常」存在其中。我們會說這是我們的傳統、我們的文化;法利賽人的群體豈不是也一樣?他們的初心也是以維護律法為己任,可以在紛亂的局面中,讓以色列群體一起去尊重律法,並一起活出以上主律法為依歸的生活。不知在哪個時間,這個群體以別人做不到,而自己卻做得蠻好的為傲。但事實上,正如過往的討論,他們已變成假冒為善、一人事奉兩個主,以金錢為真正事奉的對象。

或許是因為這個緣故,四百多年來的呼求、祈求上主的拯救和解放的初心漸漸地變質、迷失了方向,禱告的內容是以「自己」為關註,以自己的需要和宗教行為為傲,更以別人做不到為滿足。

這逼使我們問,我們教會的初心是甚麼?是為了繼續而繼續,是為甚麼在作,是否也慢慢地、漸漸地迷失了教會的定義和價值。

或許耶穌所形容的那個稅吏的態度,是今天教會所缺乏的——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罪人的本相是我們的真實的面貌,從來不會因為變好了多少、敬虔了多少而改變;罪人得恩是我們的經歷,這個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並不會使我們的信仰變得膚淺,反而道出這信仰的真實和可貴,吸引更多人走進這恩典之門,而非走上自義的道路。

昨天的經文提及那些有「信心」的人,是人子顯現之時,正要遇見的。信心是自覺卑微,卻相信上主有一天會將他的遭遇逆轉。時常有這種經歷,就更樂於處於一個卑微的位置。是的,「學習卑微」,或是了解自身卑微是信心的表現。這樣,才能叫榮耀歸與上主,而非陷入自義的屬靈陷阱。

思想:

  1. 我們是一群怎樣的群體?我們覺得自己是一個義人,或是甘願成為一個蒙大恩的罪人。
  2. 唯獨相信自己卑微的本相,才可叫自己不陷於自義嗎?這個是我們常操練的屬靈功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