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放下,真的放下,才能擁有
陳偉迦

經文:路加福音十八章18-23節

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19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善良的。20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2耶穌聽見了,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3他聽見這些話,就很憂愁,因為他很富有。

今天的經文是談論一個富有的官想知道如何才能承受永生,對比昨天的經文,人要像嬰孩一樣才能承受神的國,這個富有的官和嬰孩形成一個強烈的反差。嬰孩一無所有,他們需要的就是恩典和幫助;那個官卻遵守了一切的律法,以為自身的敬虔就可以帶來永生的指望,卻是沒有尋求恩典的打算。這樣一來,可以想象的是,他的結局只會是憂憂愁愁地離開,因為他心中所祈盼的,與耶穌的要求不太相符。

這個官所問的問題,其實並不是我們基督教術語中有關承受永生的觀念。

承受永生是猶太人的觀念,是指到以色列人如何能長久地承受神對他們關於迦南地的應許,讓他們的後人可以一代又一代在這應許之地安居下去。

根據出埃及記二十章有關十誡的頒布,以色列人要在迦南地得以長久,就要遵守十誡;許諾愛神、守誡命的,耶和華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參考出埃及記二十章6至12節)。所以對於這個官來說,以為守好了十誡就能得著這個應許。但是,他真正的問題卻是:我已經遵守了十誡,為何土地仍然屬於羅馬政權的,而不是屬於上主的子民?為其甚麼上主容許這個情況?

因這個背景,我們會發現耶穌好像沒有真正解決那個官的疑問──為甚麼聖經中的應許落空了,我該如何面對這個困局呢?

正如人要看得見上主的救法,就得放下自己心中所事奉的別神。對於這個官來說,金錢才是他的主人。只要放下這個錢財重擔,他才能知道和明了為甚麼單單守著十誡是不足夠的。律法的條例往往只是指示人要活出一個怎麼的基本模樣。但更重要的是要追求那創造主對人起初的心意。因此富有的人去眷顧有需要的人,豈不就正是上主給他應有的責任嗎?唯有這樣的分享,他才能明了上主救法的真義,就是以基督為首,放下一切所擁有的。

甚麼是自高的,必降為卑?看見那富有的、本是尊貴的人,期盼可以與其他人一樣,尋著承受永生之法,殊不知所聽的並不是他自己可以甘心割舍的,就只好卑微地、憂愁地走開了。

思想:

  1. 要跟隨基督,本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是我們習慣去否認、不太相信,才慢慢淡化它的危險性。
  2. 我們或許以為守著誡命就可以承受「永生」,但是當主的吩咐再一次宣講出來時,我們才突然醒覺,我們真的以錢財、名聲、地位、甚至還有更多的其他⋯…都比基督來得重要。
  3. 不知道那一刻,我們是否覺得這個自己很卑微、還是仍覺尊貴非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