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因信稱義
鄺成中

經文:加拉太書二15-18

15 我們生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16 可是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因為,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那麼,基督是罪的用人嗎?絕對不是! 18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指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他們都只有一種途徑可以得著稱義,就是以信心接受基督的救恩。

保羅說他和其他猶太領袖「生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二15),意思是指猶太人有的是神的律法,他們與神有立約的關系,猶太人也看外邦人為罪人,因他們沒有神的律法,也沒有與神立約的關系;然而,保羅要指出的是,其實二者(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罪人,因猶太人雖有神的律法,但人卻不能因遵行律法而稱義(二16)。

保羅繼而指出人稱義只有一種途徑,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並且以其個人及其他猶太人領袖的立場來引證他的論點(「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二16]),指出就算所謂「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的猶太人領袖(包括保羅自己),因他們知道人是不能以遵行律法得以稱義,也知道稱義只有一種途徑,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知道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二16]),是以他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他們因信基督稱義(二16),保羅更引用詩篇(一四三2)指出沒有一個人可以藉遵行律法而稱義,只有憑借信心才是唯一的途徑。

從另一個角度看,猶太人一直所重視、所倚靠的就是他們的律法,並且認為沒有律法可倚靠的外邦人就是罪人,如今猶太人不靠律法,單靠對基督的信心是否就要被看為是罪人?這是保羅所斷然否定的(二17) ——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單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就可得稱為義,也不再被看為是罪人。

基督為我們成就了救恩,以致我們單單藉著對祂的信心便能夠脫離罪人的身份,並可以得稱為義,這全是神的恩典;今天我們一方面領受了神的恩典,同時也要更多的思考我們該如何更好的回應神給我們的大愛。

思想:

在藉著信心得著基督的救恩後,我們不再是罪人,而且更是得稱為義,得著永恒的生命;在生活中,我們會否仍然為某些罪惡所勝?我們又如何可以更好的勝過這些罪惡,並且有著一個美好的屬靈生命見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