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黑暗卻沒有勝過光。
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一5a

黑暗卻不接受光。《和合本》 καὶ ἡ σκοτία αὐτὸ οὐ κατέλαβεν

原文裏面其實沒有「卻」這個字。

光照在黑暗裏。

黑暗不接受光。

它們是平行並列的兩句。兩個事實。兩個真相。兩種必然性。雖然兩句的意思是相反的,但卻同時並存在約翰福音的引言之中。光照在黑暗裏——這是光的本質、光的使命、光存在的原因。

這事實的另一面,卻是另一種必然性。黑暗不接受光。「接受」(Κατέλαβεν) 這個字比較難解釋。這字可以解作「理解」、「接受」、「抓住」,甚至,有聖經學者把它解為「勝過」(overcome)。黑暗不能勝過光。當然,我們知道,黑暗不能勝過光。光明——這生命、這人的光,上帝自己,乃是壓倒性的。

不過,約翰福音似乎要表達一種張力與矛盾。在黑暗與光明之間,它們之間不僅是力量的差異。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卻不能認識光。光明與黑暗,兩者之間是矛盾的。黑暗無法靠著自己認識光明。黑暗無法理解光明。黑暗無法接受光明。黑暗恍如瞎子,它無法自己帶著自己走到光明之處。甚至,它不接受光明的來臨。

黑暗反對光明,重點不只是它恨惡光明,而是它無法理解光明。或者說,這恨惡、排斥、拒絕,在於它對光明的無法理解。真理是「令人震驚和喜悅的奧秘」(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ans)。真理之光必然是震撼的、壓倒性的、難以理解的、被討厭的。世人所能理解的「真理」,只是微不足道的「小道理」;這種「真理」是眾人接受的、吸引耳朵的、沒有人反對的。

不過,光照在黑暗之中,必然帶來矛盾。沒有矛盾,就沒有真正的光輝。真正的光輝,必然不被接受。唯有耶穌基督──生命的源頭,人的光──被釘在十架上,藉著死亡,完完全全的征服了黑暗。「光照在黑暗裏,黑暗不接受光。最後,光在黑暗中死了。如此,黑暗被終極消滅。」這是福音的故事。

思想:

黑暗不接受光。我們不要以為稀奇。「黑暗漸漸消逝,真光已經在照耀」(約壹2:8)相反,假若我們在世上感到被歡迎、容易、沒有被拒絕,我們反而要小心:「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