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他不是那光,而是要為那光作見證。
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一8

8他不是那光,而是要為那光作見證。

第八節再次強調見證者的身份: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Οὐκ ἦν ἐκεῖνος τὸ φῶς, ἀλλ᾽ ἵνα μαρτυρήσῃ περὶ τοῦ φωτός

這是每一個見證者所身處的一個矛盾的狀況——明明自己不是那光,卻要見證那光。對於見證者來說,耶穌基督的真光永遠只是「那」(ἐκεῖνος)光。見證者從來都沒有完完全全掌握那光。他也無法操控他,隨自己的意思叫這光照耀別人。

聖經再一次強調:他僅僅是為光作見證。

這正是每一位見證者的困擾,也是教會的困擾。教會是見證基督的群體。教會生下來就面對這困擾。這困擾是無可避免的。教會在世上見證這真光照耀,自己的本質卻仍然是黑暗的。教會的光明只是一個被照耀的過程,是上帝的特殊行動。教會不是光。「光明之子」不是一種靜態身份。教會在「正常」的情況下,是軟弱的。教會只能在禱告、犧牲、聖靈的引導下,才能真正成為「光明之子」。因此,教會不是那光——這是教會作見證時必需謹記的本相。唯有在這本相的情況下,教會才有可能被真光照耀,成為真光的見證。

假若教會沒有意識到自己身處於這矛盾的情況,她就有禍了。唯有教會自己意識到這一點,意識到自己的軟弱,意識到自己僅僅只是為光作見證,她就懂得禱告:我沒有光,何來有見證呢?這無助、這呼求、這置諸死地而後生的見證,才是教會作為見證者的真正態度。這正是施洗約翰見證真光的態度。

思想:

你也不是那光。你身上並沒有任何光輝。這光輝是在神跡裏發生的。當你願意見證這光,並且深切地發現自己的黑暗時,你才能在呼求裏被這真光照耀,再照亮其他人,使人相信這光。這是基督徒見證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