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 宣判以東的懲罰(二)
謝慧兒

經文:俄巴底亞書5-9節

5 盜賊若來到你那裏,小偷夜間來到,豈不是隻偷他們所需要的嗎?摘葡萄的若來到你那裏,豈不留下幾串嗎?你竟全然滅絕!6 以掃遭到搜查,他隱藏的寶物竟被尋出!7 與你結盟的都驅趕你,直到邊界,與你和好的欺騙你,勝過你,吃你飯的人設下圈套陷害你─ 他卻毫無聰明。8 到那日,我豈不從以東除滅智慧人?從以掃山除滅聰明人?這是耶和華說的。9 提幔哪,你的勇士必驚惶,以致以掃山的人都被殺戮剪除。

第5a節的「盜賊」,指暗中進行的、不同方式的偷竊,可能在白天,也可能在黑夜發生。「強盜」,是比盜賊更嚴重的字眼,原文字根有「毀滅,蹂躪,破壞」的意思。何竟(’êk, “how”),或作:「怎樣」(《現代中文譯本》,《新譯本》),屬感嘆語,一般用以表達驚訝或憤慨的情緒。第5節的何竟,可能融合了驚訝和憤慨兩方面的情感。第5a節:豈不是隻偷他們所需要的嗎?意即:盜賊會偷個夠,不會留手。至於摘葡萄的比喻,套用在以東身上,十分合適,因爲以東一向以山邊的優質葡萄園著稱。第5b節摘葡萄的……豈不留下幾串嗎?是指:採摘葡萄的人,會留下少許葡萄;這種做法,也與五經律法的規定相符。

在第2至5節,經文一直以第二人稱的「你」稱呼以東,上主則以第一人稱出現,與以東直接對話。可是,到了第6節,經文卻忽然改用第三人稱稱呼以東,可能是要刻意營造文學上的效果,要凸顯從遠距離審視以東情況的先知,按捺不住而發出感嘆。以掃,在俄巴底亞書出現了一共七次,第一次出現於第6節,屬借代的修辭,所指的不是以掃一個人,而是「以掃的後代」《現代中文譯本》,即以東人。以掃這名字的出現,令人聯想起他的兄弟雅各,進一步提醒讀者:俄巴底亞所針對的以東人,與以色列人實屬兄弟,而不是毫不相干的過路人。第6節整節經文的意思是:在神審判以東的日子,她的仇敵會把以東翻箱倒櫃,務求把以東收藏在不同地方的財寶都搜查出來,據爲己有。

第7節:原文一共出現了七次「你」(, “you”,指以東);另外,三次重複出賣以東的主角:「與你結盟的」、「與你和好的」,和「吃你飯的人」,明顯地把焦點放在以東和與以東爲敵的一方身上。不過,經文並沒有明文說出以東的敵人是誰。其中「欺騙你」的欺騙一詞,也見於第3節。換句話說,本來與以東友好的人,如今向以東所做的,與以東自己的所作所爲一模一樣:以東欺騙自己,而本來與以東結盟的人是以東可信靠的盟友,也欺騙她。第7b節:「他卻毫無聰明」這句話,是挖苦以東,指出她實在毫無聰明,呼應下文第8b節所提到的 ── 上主要從以掃山除滅聰明人:以東一向以智慧出名,如今被原本是盟友的人出賣,卻一點也不曉得。以東所代表的 ── 人的智慧和聰明,在上主面前毫無價值可言;而以東最深層次要面對的,乃是神的判決。

在第8至9節,俄巴底亞先知將神的干預和人的作爲兩個主題巧妙地交織在一起。第7節提及以東的盟友會背棄她;第8節揭示:終極要除滅、要審判以東的,原來是上主。事實上,在第1b至9節整段經文的描述裏頭,神的作爲與人的行動關係密切。第1b節提及的列國,第5節的「盜賊」、「小偷」及第7節的「與你結盟的」,都不過是神使用的器皿,是神借用人的手來審判以東。

思想:

在人生看似平平無奇的際遇中,背後可能有神的掌控;求神賜我們屬靈的洞察力,懂得從中看見神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