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 宣告懲罰以東的原因
謝慧兒

經文:俄巴底亞書10-14節

11 當陌生人擄掠雅各的財物,當外邦人進入他的城門,爲耶路撒冷抽籤分取財物的日子,你竟站在一旁,像與他們同夥。12 你兄弟遭難的日子,你不該瞪着眼看;猶大人被滅的日子,你不該幸災樂禍;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該說狂傲的話。13 我子民遭災的日子,你不該進他們的城門;他們遭災的日子,你不該瞪着眼看他們受苦;他們遭災的日子,你不該伸手搶他們的財物。14 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該站在岔路口,剪除他們逃脫的人,你不該交出他們的倖存者。

以上四節經文,重複了八次「你不該」(’al, “Do not”)的字眼,指責以東這個所謂兄弟,在猶大面臨亡國危機的時候,不但袖手旁觀,更幸災樂禍,甚至落井下石。另外,(當)……的日子(beyȏm, “in the day of”),原文一共出現了十次之多(11節:兩次;12節:四次;13節:三次;14節:一次),指向猶大遭難的日子,與第8節提及上主要除滅以東的日子,以及第15節提及上主的日子對比。第11節原文第一句話是:你竟站在一旁,直譯是:「你站在一旁那日子」,可以理解爲:以東懷有敵意地站在一旁。第11節原文第二句話「當陌生人擄掠雅各的財物」,直譯是:「當外人擄掠他的財物那日子」。也就是說:以東站在一旁那日子,與外人擄掠雅各的財物那日子,兩者彼此平行,而且都是出現在一句之首,益發顯出以東的冷酷無情。

至於第12至14節,有以下兩方面值得留意:一,對以東的指責,透過一連串句子結構相同的方式表達,益發凸顯上主對以東的不滿;而且根據原文,三節經文八次「你不該」的字眼,都是出現在一句之首的。二,第12節和第14節,都是以「他們遭難的日子」的字眼結束,使12-14節成爲前呼後應的一個小段落。第12a節你不該瞪着眼看,《思高譯本》譯作:「你不應旁觀」。這種冷眼旁觀的態度,與第11a節的「你竟站在一旁」意思類近。第13節三次重複「他們遭災的日子」,其中的「他們遭災」(’edam),與「以東」(’edom)諧音,間接將猶大的災禍與以東掛鉤。第13b節「你不該伸手搶他們的財物」,呼應第11節「當陌生人擄掠雅各的財物」。之前,擄掠猶大人的是外邦國家的人;如今,卻是原本是兄弟的以東。值得留意的是:根據第11至12節,猶大遭遇災禍的日子,以東主要是袖手旁觀、幸災樂禍,以及口出狂言,沒有行動。然而,第13節描述以東開始有所行動,而以東的所爲,根本就與猶大敵人的惡行相同。到了第14節,以東的行動更明顯地升級了,變成是落井下石。其中的「剪除」,呼應第9節:「以掃山的人都被……剪除」,和第10節:「(以東)你必蒙羞,永被剪除」。第14節與第9至10節的呼應,帶出諷刺性的信息:以東剪除猶大中間逃脫的,同樣地,上主也要剪除以東。第14b節的倖存者也出現於第18節;兩節經文在字眼上的呼應,又一次帶出諷刺性的信息:以東既把猶大的倖存者交給猶大的敵人,上主就要以掃家沒有幸存者。

思想:

作爲信徒的你,會袖手旁觀,幸災樂禍,甚至於落井下石嗎?可能不會。不過,轉個角度想想:你有沒有做不應該做的事?又或者,你有沒有不做應該做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