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受苦僕人與「我們」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五十三1-6

1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2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使我們注視他,也無美貌使我們仰慕他。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爲他受責罰,是被神擊打苦待。5他爲我們的過犯受害,爲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他受的懲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關於這位受苦僕人的身份,學術界有很多不同的提議,但其中一項肯定的,就是這位僕人並非屬於「我們」之一,祂是外於「我們」的一位。

這首僕人之歌的「我們」就是指犯罪的子民,指出以色列民是需要認罪的一方,而關於「我們」的認罪,可參考早前的經文:「誰將雅各交出作爲擄物,將以色列交給搶奪者呢?豈不是耶和華─我們所得罪的那位嗎?他們不肯遵行他的道,也不聽從他的訓誨。」(賽四十二24)當中提到耶和華就是「我們」所得罪的那一位,而「我們」的罪包括了拜偶像及假神的罪(賽四十二14-22)。再者,在第五十三章的僕人之歌中所描述神的僕人明顯地與「我們」有所分開,經文指出神的僕人沒有過犯(賽五十三4-6),與犯罪的「我們」有所不同。這個「我們」可以指雅各、以色列、錫安、耶路撒冷、列國等等,更可泛指全球的人類。

五十三章4、6節指出攻撃神的僕人的就是耶和華本身,而這位僕人卻在這個場景下扮演了祭司的角色,就算祂自己沒有罪,也擔負起眾人的罪孽(5節),代替「我們」接受神而來的刑罰,而這位僕人的受苦與死亡帶來救贖的效果,使「我們」得到平安與醫治(5節)。這樣,神的僕人一方面是擔負了「我們」的罪果,但卻又不是如「我們」一樣犯罪,這種代替的神學正正活出了利未記祭司傳統的神學,亦即是說,祭牲的宰殺與獻呈代表獻祭者奉上禮物(利一章),它所流出的血代表獻祭者潔淨聖所(利四章),而這種代替的神學也同樣在神僕人的擔負上找到。

思想:

耶穌基督本身沒有罪,與「我們」有不一樣的本性,但卻擔負起「我們」的罪果。在聖誕節的前夕,讓我們都思想這古今不變的恩情,就是那份默默不語的擔負、那種沒有保留的恩愛、那種沒有私心的奉上、那個叫人驚訝到用常理所不能明白的犧牲。原來,「我們」的本相是罪人,就算「我們」如何裝扮與包裝,罪人還是罪人,而接受代替的恩情的罪人就是蒙恩的罪人,這個便是「我們」重新做人的起始點,何時「我們」失落了這點,何時「我們」便變成忘恩負義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