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四2-3
2 我勸友阿蝶和循都基要在主裏同心。3 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要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爲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革利免和我其餘的同工一同勞苦,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在保羅完結了他對腓立比教會一般性的教導之後,在四章2節開始他進入最後的勸勉,向他們提出一些實際的應用。第一件提出的是關於合一的應用。
在這勸勉的表達上,保羅分別向友阿蝶,循都基,與及一位沒有交代名字的人提出要求。因爲友阿蝶和循都基是事件的當事人,自然地成爲勸勉的對象,但保羅以平等的方式提到她們,反映他對她們是一視同仁,沒有對任何一方偏幫。在原文之中,動詞「我勸」是重複的,一方面表達出保羅分別地勸勉她們,另一方面同時也平均地發出勸勉的信息。
保羅在這裏沒有說明要這兩位姊妹在主裏同心的原因,也沒有交代她們之間的紛爭的程度與及影響。這似乎反映她們之間的問題在保羅眼中並不重要,也不需要分辨在問題之中誰是誰非。這也是我們在教會中的人際關係裏常出現的情況,除了在真理的立埸上需要站穩之外,其他問題通常是個人的喜好與習慣,需要學習謙卑,放下自己的主見,在主裏彼此同心。
這段的重點是在第3節,保羅對一位他沒有指出名字的人作出呼籲,要求他介入幫助這兩位女士。保羅在對他的稱呼之中,描述他是真實同負一軛的,這應該不是指向一位讀者可以清楚認出的角色,也不應是在這信之中曾經提及的人。最可能的是保羅以這樣的描述,對教會中的弟兄姊妹,特別是教會中的領袖,提出幫助的請求,因爲同負一軛正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團契之中所應有的表現。這裏指出,在教會中,兩人不和並不是兩個人之間的事,而是教會整體的事,真正在這羣體之中有份的人,都有責任化解這紛爭。
在第3節下半,保羅更清楚地解釋這同負一軛的關係。他不但呼籲那真實同負一軛的參與幫忙,更指出這兩位姊妹也是在福音之中與保羅及其他同工一同勞苦的。雖然保羅是用過去式動詞來描述她們的參與,卻沒有任何線索表明她們已經不再參與福音的事奉,而且上帝也會對她們這樣的事奉加以賞賜。
思想:
在事奉之中,我們常常會出現意見不同的情形,如何可以在不同意見之下,保持彼此之間的合一呢?當我們看到教會中有弟兄姊妹不和,我們如何做使人和睦的使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