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 潔淨與贖罪
賴建國

經文:民數記五章5-10節

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6「你要吩咐以色列人: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任何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7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償,另外再加五分之一,交給所虧負的人。8那人若沒有至親可接受所賠償的,所賠償的就要歸耶和華,交給祭司;另外還要獻一隻贖罪的公羊爲他贖罪。9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一切禮物都要歸給祭司。10各人自己的聖物歸自己,給祭司的要歸給祭司。」

以色列在前往應許之地前,有些事情要先加以規範,以免因小失大,毀了軍國大事。民數記五章就是處理這些問題,特別以三樣事情來說明:1) 去除身體的不潔,2) 去除對人的虧負,以及3) 去除婚姻的不貞。

1) 去除身體的不潔1-4節):首先講到有三種人不得待在以色列營中:(1)大痲瘋病患,(2)漏症病患,及(3)因屍體不潔的人。

聖經講到ṣāra‘at「大痲瘋」,不是今日醫學上稱的漢森氏病,而是指嚴重的皮膚病,會造成傳染。但其象徵意義則很明顯,只要身體皮膚不完整,就算作禮儀上不潔,必須隔離營外,像米利暗。

至於漏症也相同,如果一個人的性器官,長期分泌物不斷(例如經血不停),此種身體排出物就使他在禮儀上算作不潔。而最大的不潔,就是接觸死屍,因爲死亡是從罪來的,接獨死屍代表受到罪的污染。這也是爲甚麼祭司和拿細耳人都不得接觸死屍。

以上的不潔,最主要的原因是耶和華住在以色列民中。祂是聖潔的神,不容許任何玷污存在以色列營中。

2) 去除對人的虧負(5-10節):任何人,不論男女,如果虧負了他人(包括偷竊),造成別人經濟的損失,不但要全數賠償,而且要加上20%。這是引用利五14-19贖愆祭的條例,在此更具體說明如何賠償。如果苦主已過世,就當賠還給他的親人。如果他已沒有親人在世,就由祭司代表耶和華來接受。此外還要獻上贖罪祭爲他贖罪,以表明先除去對人的虧負,修補與人破裂的關係,方纔可以來敬拜真神。這其實是神爲犯罪者開啟的恩典之門。

思想

耶穌帶來全新的秩序。祂醫治大痲瘋患者,使血漏婦人痊癒,更叫人從死裏復活。祂也講到,如果有人帶禮物來給神,但想到虧負了人,應當趁着還在路上(代表還有機會),先去與所虧負的人和好,再來祭壇獻上禮物(太五25)。耶穌來建立新的潔淨生命與新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