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民數記六章13-16節
13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離俗的日子滿了,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14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15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麪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16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聖經裏記載多位獻上作拿細耳人。他們有的是因爲神的選召(像施洗約翰,路一15,七33),或是父母親獻上(像參孫與撒母耳,士十三5;撒上一11、28)。不過最重要的是自己甘心樂意獻上,像雅各的兒子約瑟,被稱作「與弟兄有分別之人」nǝzîr,與拿細耳人nezer同詞根(創四十九26)。耶利米先知曾邀請利甲族人來,爲他們置酒,但是他們不肯喝,說:「因爲我們祖先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與你們的子孫永不可喝酒』」(耶三十五6)。
然而,未必每一個拿細耳人都能堅守這個願。像參孫,曾違反拿細耳人願的每一項規定。更有人故意逼迫拿細耳人喝酒,要他們違背所許的誓願(摩二12)。
聖經沒有女性作拿細耳人的記錄。不過,她們若許願,也當與男性拿細耳人相同。耶和華的使者曾囑咐參孫的母親不可喝酒,暗示她可能暫時許了拿細耳人之願(士十三4-5)。
許願作拿細耳人可以有期限,也可以終身作拿細耳人(像參孫與撒母耳)。拿細耳人許願期滿,可經一定程序回覆一般的生活,包括可以喝酒、剃頭髮等。像新約的使徒保羅,向神許過願,後來在哥林多附近的堅革哩剃了頭髮。他到耶路撒冷時,曾帶領四位有願在身的弟兄,與他們一同行潔淨禮,讓他們得以剃頭(徒十八18,二十一24、26)。他們要經由祭司的協助,獻上燔祭、素祭、平安祭。而獻上贖罪祭,不是因爲罪,可能更好解釋作「潔淨祭」,代表身份地位的轉換。本段經文中,七次提到祭司(民六10、11、16、17、19、20[2次]),再次說明此種身份轉換須由祭司來認證,也引入下一段祭司的祝福禱告。
思想:
拿細耳人是神揀選祭司以外的另一種選擇,讓人可以自願獻上,過着相當於大祭司那樣高道德標準的生活。他們像先知與祭司,是社會中的清流,深受廣大羣眾敬重。生命影響生命,帶來整個羣體的淨化,靈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