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民數記六章1-2節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無論男女,若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願意離俗歸耶和華。」
有一種人,他們在世俗社會中,甘願過一個分別爲聖的生活,他們是與眾人「迥然不同」的人。他們被神和人記念,不在於他們的豐功偉業,所作所爲,而是在於他們的生活態度,生命見證。事實上他們美好豐盛的屬靈品格,就是最有力的事奉。這種人,舊約特別稱作「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nezer源自動詞nāzar「分別」,是聖經中提供人自願過一個相當於祭司那樣聖潔生活的願。民數記六章記載,有關拿細耳人:(1) 男女皆可:可能包括「會幕前事奉之婦人」(出三十八8)。對比祭司只限亞倫的男性後裔。(2) 可以有期限,亦可以終身歸主:然而爲免兒戲,猶太人傳統,拿細耳人之願至少要一個月。(3) 離俗:他們在生活、儀表上要「與衆不同」。(4) 歸主:然而更重要的是,要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單單爲主而活。這是一個生活的願,而非工作的願。不在乎「做」甚麼,而在乎「不做」甚麼。
拿細耳人之願,有三個「不」:
1) 禁酒:代表甘願過「簡樸」的生活。酒代表神賜給人的喜樂。然而拿細耳人既不要罪中之樂,亦不要世俗之樂,而是單單以神爲樂。
2) 禁剃髮:代表對神絕對「順服」。拿細耳人要像大祭司一樣,頭上有一個醒目的標幟。大祭司頭上有冠冕,額前金牌上有「歸耶和華爲聖」的字樣。拿細耳人則要任憑頭髮長長了,不論一個月或三年、三十年,不在乎方便不方便,更不在乎體面不體面。頭代表個人的主見,一個人連自己的頭髮都沒有意見了,代表完全遵從神的意旨。愛神之所愛,恨神之所恨,對神絕對順服。這是拿細耳人最醒目的標識,走到那裏就見證到那裏。
3) 禁摸死屍:代表「聖潔」的生活,因爲死亡是從罪來的。他要比照大祭司的標準,任何時候,即或是自己的至親過世,都不可以接觸死屍(民六7;利二十一11)。不容罪惡污穢來沾染他的生活與生命。
思想:
先有所「是」(being),纔有所「能」(doing)。您願爲主過一個分別爲聖的生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