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5她的敵人作主,她的仇敵亨通;耶和華因她過犯多而使她受苦,她的孩童在敵人面前去作俘虜。
第二章
14你的先知爲你看見虛假和粉飾的異象,並未揭露你的罪孽,使你被擄的歸回;卻傳給你虛假與誤導人的默示。
第三章
43你渾身是怒氣,追趕我們;你施行殺戮,並不顧惜。
第四章
13這都因她先知的罪惡和祭司的罪孽,他們在城中流了義人的血。
第五章
16冠冕從我們的頭上掉落;我們有禍了,因爲犯了罪。
耶利米哀歌記載了一位詩人經歷耶路撒冷被毀以及民族被擄的哀情,這哀情何止是失去物質及建築物的悲傷,更是對他的上主進行質問、投訴、吶喊與禱告,他不像新聞報導一樣,客觀及冷靜地報導事情而已,而是以他百分百的感情投入來表達人性存在的威脅,以及對他所看見的東西表現他的悲情。哀歌是一種向神禱告的自白,當中有文學的情操,但卻不能遮掩澎湃的情感;當中有神學的確信,但卻不被既有的神學框架阻礙詩人描寫現實的殘酷。詩人就是活在信仰的理論與現實的經驗之間的張力,表達了他人性的雙重整全性(double integrity):一方面,詩人完全接受自己屬於盟約的子民,並以盟約的條款來解釋被擄的禍患(申二十八章),認定被擄是因爲以色列民犯罪得罪神所帶來的後果,但另一方面,他卻不會因而放棄活出自己真實的感受,他向神投訴與質問,真情流露地發出哀情。這樣,詩人兩方面的整全性都在哀歌中表達出來,滿有張力與矛盾,但卻是真實的他。
這兩天的靈修,我們會說明哀歌中關於盟約信仰的確信與盼望,這是第一方面的整全性。第三天的靈修會默想悲哀質問的整全性。
申命記二十八章告訴我們盟約的條款,指出遵守耶和華的律例典章便有福氣(申二十八1-14),而違反耶和華的律例典章便有禍患(申二十八15-68),而在禍患的描述當中,被擄及其有關的災害充斥着最嚴重的禍患描述中(申二十八36-37、49-57、64-65),而申命記二十八章中這些經文的描述也在耶利米哀歌中多處出現,這說明耶利米哀歌早已對眼前所經驗的苦難有一個神學詮釋:以色列民之所以被擄、城市被毀、城內居民受欺壓及強暴,完全是因爲以色列民違反耶和華的律例典章日久,神不斷差派先知呼籲百姓悔改,但百姓總是不聽,最後便到達不能挽回的地步,便差派巴比倫入侵耶路撒冷,擄走耶路撒冷的居民,把以色列民分散在列國中。因此,苦難的原因就是犯罪(這點是哀歌的確信,哀一5,二14,三43,四13,五16),神便按照盟約條款的應許,把被擄的災害臨到百姓身上,這樣,哀歌中的苦難是盟約條款而來的苦難,苦難被定義爲耶和華履行祂盟約的應許,降禍給違反耶和華律法的百姓,無論苦難有多苦,詩人也不否定這神學,他還是相信盟約與應許。
思想:
很多時我們只要福氣而不要咒詛,可是耶和華是盟約的主,祂所定的約有福氣與咒詛的兩面(申二十八章),我們不可二擇其一,一定要照單全收,這才叫我們明白耶和華降福與降禍的主權,並在禍患中看見神嚴厲的管教,這管教並非情緒化的管教,而是上主履行盟約條款的忠實,並愛祂子民而有的承諾,若果我們不願接受管教,我們豈不是視自己爲放任的野孩子,而不是承受產業的神的兒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