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 盟約的盼望
高銘謙

經文:申三十1-6

1「當這一切的事,就是我擺在你面前的祝福和詛咒臨到你的時候,你在耶和華-你神趕逐你去的萬國中,心裏回想這些事,2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儘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我今日一切所吩咐你的,聽從他的話,3耶和華-你的神就必憐憫你,使你這被擄的子民歸回。耶和華-你的神必轉回,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把你召集回來。4你就是被趕逐到天涯,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裏召集你,從那裏領你回來。5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你必得着這地爲業。他必善待你,使你增多,勝過你的列祖。6耶和華-你的神要使你的心和你後裔的心受割禮,好叫你盡心儘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

昨天指出耶利米哀歌認定眼前的苦難是來自盟約所定義的咒詛,說明以色列民之所以有被擄的災害,全是因爲他們違反神的律例典章,以致耶和華最終使用巴比倫擄去祂的百姓。然而,盟約的神學不僅如此,否則以色列民便活在絕望當中,盟約的條款不只是爲苦難作神學的解釋,或只是作事後孔明的解說,盟約的條款包含了悔改認罪的元素(申三十1-6),讓還作被擄罪人的以色列民可以有迴轉悔改的可能,重新讓他們有化咒詛爲祝福的盼望。而最重要的是,耶利米哀歌相信這種盟約的盼望(哀三19-27)。

申命記三十章1-6節說明一個重要的盟約承諾,就是當以色列民被擄到遠方,他們在咒詛的光景中必會想起昔日蒙福的光景,記念盟約條款中福氣的應許(申二十八1-14),並在其中願意盡心儘性歸向耶和華他們的神,並願意悔改認罪,神便應許他們就算他們被髮散在天涯海角,神一定有能力把他們招聚回來,並且迴歸耶路撒冷,使他們再次得迦南地爲業。這樣,認罪悔改,成爲化咒詛爲祝福的條件,這條件不是運氣,而是耶和華對百姓的應許,定義了甚麼是苦難中的盼望。原來,真正的盼望並不是要驕傲自信,以自己的實力來轉化咒詛,真正的盼望來自謙卑認罪,承認自己得罪神的本相,並在這本相中看見耶和華大能的應許,以致將來所獲取的祝福並非自己能力所達,而是神主權的禮物及賜予。這樣,盟約條款所定義的盼望讓神的百姓迴歸正確的人性,這是一種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性,也是在神面前不敢驕傲及狂妄的人性,也就是悔改認罪及謙卑的人性,成爲以色列民的核心信仰,也就是他們的整全性。

耶利米哀歌相信申命記所定義的悔改及認罪之盟約應許,詩人相信神對盟約的信實不變(哀三22-23),所以詩人要仰望神(哀三24-25),詩人願意認罪悔改(哀三40),並認定每早晨都會有新事物來到(哀三23),就是化咒詛爲祝福的事必定會來,這並非阿Q精神的虛幻,而是耶和華應許的真實。

思想:

人性就是不肯認罪,不以自己爲罪人,也不以神所定義的罪爲罪,人會爲自己編造理由,把罪說成爲其他情有可願的東西,總之,人總是不肯認清自己的本相。申命記三十章1-6節的應許傳遞了顛覆性的信仰,它顛覆了我們對於福氣的理解,認爲福氣能借着自己努力及資格去爭取,要增值自我才能獲取,誰不知從神而來的福氣需要的是謙卑、認罪與悔改,當人認清自己罪人的本相,眼睛才能被打開,看見一切物質及平安並不是理所當然,若果沒有神的盟約與應許,這一切都是不堪一擊,而你也願意從罪中悔改,以神爲神,以人爲人,相信這盼望的應許從來都沒有變嗎?並願意在神的管教下早早悔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