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巴蘭起來,回本地去;巴勒也回他的路去了。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開始與摩押女子行淫。這些女子請百姓一同爲她們的神明獻祭,百姓吃了祭物,跪拜她們的神明。以色列與巴力毗珥聯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發作。
民數記二十四章25節:「於是巴蘭起來,回本地去;巴勒也回他的路去了。」巴蘭表面上似乎走了,其實卻留下更狠毒的詭計,就是向摩押王巴勒建議,用女色來引誘以色列男子。不但肉體上與摩押女子發生淫亂,更在靈性上與她們一起去敬拜摩押的神明,以徹底擊潰以色列羣體。這罪至少包括兩方面:
違反第七誡——不可姦淫:這些以色列男子,按當時習俗應該都已有家室;而這些摩押女子,除非是廟妓,也應當都是有夫之婦。以色列男子與摩押女子行淫,就是發生婚外情,乃是破壞了原本的婚約,在古近東和聖經裏都被稱作「大罪」(創二十9)。這是毀壞婚姻家庭的最大殺手,直接抽走整個社會的穩定基石。性的誘惑在聖經中屢見不鮮,包括大衛王和大力士參孫,都曾爲此付出慘痛的代價,不但令個人的一世英名毀於一旦,更造成國民大量的死傷。耶穌的先鋒施洗者約翰也曾當面以此指責希律王。能夠像約瑟那樣拒絕誘惑,潔身自愛者猶如鳳毛麟角。
違反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那些以色列男子,不但被引誘,在肉體上與摩押女子行淫亂,而且更進一步與她們一起去「向她們的神明獻祭,吃他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明」,以致「以色列與巴力.毗珥聯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發作」(民二十五2-3節)。男女性關係,乃是靈與肉的親密結合,情感與身體的至深交流。原本是神賜福婚姻,給人在地如天的最大享受。但是也最容易爲撒旦利用,來破壞神與人的恩約。像所羅門王的異邦妃嬪,亞哈的王后耶洗別,以及以斯拉、尼希米時代,被擄歸回百姓的異教妻子。聖經不反對異族通婚(像摩西與西坡拉,撒門與喇合,波阿斯與路得),但是反對異信結合,因爲婚姻對於信仰的影響最爲深遠。在外再堅持,難敵枕邊語。
思想:
1.巴蘭不能詛咒以色列民,就建議改用美人計來引誘以色列男子,敗壞了整個羣體。2.今日信徒更當小心人性的弱點,勿給撒旦找到攻擊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