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結十八1-13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你們在以色列地何以有這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齒就酸倒』呢?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引用這俗語。4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5「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6未曾在山上喫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7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喫,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8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11「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喫祭物,污辱鄰舍的妻;12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13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以西結在這段的神諭中用一句俗語作爲開始:「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齒就酸倒」,這句俗語的意思就是說父親所做的善或惡事的後果會延續並影響兒子,因此善與惡的報應並不只是行善者或行惡者承受,而是會影響到他的直屬子孫。可是,以西結以「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引用這俗語」(3節)對這報應觀進行根本上的否定,首先,他指出所有生命本身都是屬於神,無論父親或兒子,他們的生命都是屬於神(4節),所以他們行善或行惡的報應必定由神親自回報,這某程度上反映出「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齒就酸倒」這句俗語主張的是:父親對兒子擁有屬有權,既然兒子屬於父親,那麼父親所受的報應也會同時延伸到兒子身上。
之後,經文列出行義(結十八5-9)及行惡(結十八10-13)兩類人的情況,行義的人的後果就是「必要存活」(9節),而行惡的人的後果就是「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13節)。關於行義的人方面,經文采用眾多「未曾」的論述來說明這人並沒有做任何不法的事,同時也說明這人曾做一些善行,包括「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喫」(7節)、「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7節),以及「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7節),表明這人有基本的善心,可是,行義者的結果卻只是「必要存活」(9節),並沒有說明他會獲取任何更多的福氣,也沒有如盟約的條款所說,享有農作物豐收或得勝仇敵等的福氣(申二十八1-14),他只能以他的義行保守自己得以生存。另外,關於行惡的人方面,經文指出這人是行義者的兒子(10節),做了他父親所未曾行的惡行,就是律法所列明不可行的事,包括拜偶像、取高利息、污辱別人的妻等等,這人不會因爲他父親的義行而得到任何福氣,相反,這人必會因爲自己所犯的罪而死亡,而他犯罪的結果不會影響他父親。最後,經文以一句「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13節)來重點說明以西結的報應觀,這句一般用來描述那些殺人犯必定接受死刑的意思(利二十9-27),代表行惡者若被懲治,這後果完完全全是根據他本身的罪惡而來的,並不會影響這人的父親或兒子。
思想:
行善者得以存活,行惡者必遭咒詛,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不會影響別人,這是以西結的報應觀。加拉太書有一句:「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所以,我們不要把責任推卸給別人,認爲自己行惡是有苦衷的,也不要仗着別人的善而認爲自己行惡未必有惡果,以西結完全打破這自欺的神話,各人必定因爲自己所行的善與惡而受報,若然還未有報應,都只是時間的問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