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審判永懷仇恨的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五8-17

8「主耶和華如此說:因摩押和西珥人說『看哪,猶大家與列國無異』,9所以,看哪,我要破開摩押邊界的城鎮,就是摩押人所誇耀的城鎮,伯‧耶施末、巴力‧免、基列亭,10令東方人前來攻擊亞捫人。我必將亞捫交給他們爲業,使亞捫人在列國中不再被記念。11我也必向摩押施行審判,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2「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爲以東向猶大家報仇,因向他們報仇而大大顯爲有罪,13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伸手攻擊以東,將人與牲畜剪除,使以東從提幔起,直到底但,地變荒涼,人也都倒在刀下。14我要藉我子民以色列的手報復以東;他們必照我的怒氣,按我的憤怒對待以東,以東人就知道施報的是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5「主耶和華如此說:因非利士人報仇,就是心存輕蔑報仇;他們永懷仇恨,意圖毀滅,16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伸手攻擊非利士人,剪除基利提人,滅絕沿海剩餘的居民。17我要大大報復他們,發怒斥責他們。我報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以西結書二十五章1-7節記載神要審判亞捫時,經文采用了第二身的「你」作指控,但由第8節開始卻轉爲第三身來論述對摩押(8-11節)、以東(12-14節)及非利士(15-17節)的審判。在審判這三個國家的論述中,「報仇」(nāqām)一字成爲焦點(結二十五1215),這字曾用來描述審判耶路撒冷(結二十四8),代表當列國看見耶路撒冷得到報應而幸災樂禍時,他們也將會受到同樣的報應。

記載摩押的審判(8-11節)時同時也記載了亞捫人,這是因爲摩押與亞捫本是來自羅得後代的兩兄弟(創十九37),是佔據了死海以上高地的民族,他們昔日曾協助尼布甲尼撒王去攻打耶路撒冷(王下二十四2),後來他們也被耶和華審判(耶四十八27-35)。9節描述摩押的土地是「所誇耀的城鎮」,原文作「土地的榮耀」(ṣəvî ’ĕrĕṣ),「榮耀」可解作美麗及華美,這說明摩押曾認爲自己所身處是全地最榮耀的地方,是值得自己誇耀的,可是神卻要審判他們,他們連同亞捫人的產業都交給「東方人」(包括巴比倫、波斯等等),並且不會再被記念(10節),彷彿從來沒有這個民族一樣。

對以東(12-14節)的審判最重要的一句就是「因爲以東向猶大家報仇,因向他們報仇而大大顯爲有罪」(12節),這是因爲當耶路撒冷被毀時,他們幸災樂禍,作爲雅各的兄弟,竟然向耶路撒冷說:「拆毀,折毀,直拆到根基!」(詩一三七7)。因此,以東對猶大家無緣無故的「報仇」(nāqām)正正就是以東「大大顯爲有罪」的原因。原來,神憎恨幸災樂禍的人,無論受罰的人有多值得受罰,也不能合理化幸災樂禍的行爲與心態,當惡人受罰,旁人最適合的迴應就是敬畏神,因爲神如何刑罰別人,也會同樣刑罰我們(當我們自己顯爲有罪時)。

對非利士(15-17節)的審判有一句「因非利士人報仇,就是心存輕蔑報仇,他們永懷仇恨,意圖毀滅。」(15節)以西結書十六章27、57節說明非利士人曾見證着耶路撒冷的被毀,他曾任意待神的百姓,非利士的眾女也都恨惡及藐視他們,所以15節有可能是對應這個場景來說的。15節除了有「報仇」(nāqām)一字,更有「在恨惡中」(biš’āṭ)一字,說明他們除了有幸災樂禍式的「報仇」之外,更有濃烈的恨惡在其中,這有可能因爲非利士人與以色列民是世仇,兩個民族常有戰爭,現在耶路撒冷被毀,自然是非利士報仇的好時機。然而,過去的恩怨情仇並不能合理化非利士人的仇恨與報復,當他們要滅絕以色列民時,神卻滅絕他們(16節),並且要大大報復他們(17節),讓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17節),神就是真正施行審判的那一位。

思想:

耶路撒冷被毀成爲列國的測驗,當別人遭難時,列國會否幸災樂禍或報仇?結果是,當別人遭難,所有列國都不能通過這個測驗,每一個都幸災樂禍及心存仇恨。原來,別人受罰的事實,正正就是說明耶和華是審判的神,神如何審判別人,祂也同樣會審判我們自己。到底我們對神有沒有敬畏的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