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林前十23-24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24無論甚麼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而要求別人的益處。 ESV 1 Cor.10:23 “All things are lawful,” but not all things are helpful. “All things are lawful,” but not all things build up. 24 Let no one seek his own good, but the good of his neighbor. 【直譯】1 Cor. 10:23 “Everything is permissible”--but not everything is beneficial. “Everything is permissible”-- but not everything edifies. 24 Let no one seek his own--but that of the another’s. 【直譯】23「凡事都可以」,但「非凡事都有益處」;「凡事都可以」,但「非凡事會造就」。24讓無人追求自己的益處,要追求別人的益處。 【新】23甚麼事情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處。甚麼事情都可以作,但不是都能造就人。24人不要求自己的好處,卻要求別人的好處。
【參考經文】 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都不受它的轄制。 【和】林前八1b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和】弗四29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凡事都可行」中「可行」(exesti)一詞在和合本多翻譯爲「可以」!有人問耶穌說:「在安息日,『可以』治病嗎?」耶穌回答說:「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太十二10,12)」英語翻譯爲「合法」(lawful),或「容許」(permissible)。「凡事都可行」這片語可翻譯爲「凡事都可以」!這屬靈片語不是說:各種邪惡的事情,都可以做!這句是說:在一切沒有聖經清楚禁止的事情,在沒有明顯犯了道德和信仰原則的事情上,在許多「小節、小事情」上,我們是有全面的自由。在這些事情上,「我們凡事都可以!凡事都可行!」
基督徒有自由穿西服或華服,有自由作會計或醫護的專業;我們有自由喫肉或喫素,我們可以喫牛肉、也可以喫豬肉。但當我們在某些處境下,這些「自由、可行」,就不一定「造就人、對人有益處」。就如我們若在回族或穆斯林羣體裏生活,與他們深入交往,我們本身不是穆斯林的人,作爲基督徒,我們仍有喫豬肉的「自由」;但若我們與他們一起起居,在同屋一起「喫飯」時,若公開張揚地喫豬肉,就「不造就人」!爲了別人的緣故,我們有時候要「自限」自己的「自由、選擇、喜好」!就如有些華人牧者,在西方教會講道時,多穿「西裝」;在某些民族地區講道時,多穿「民族服」;就如早期來華傳教士,在清朝時期,爲了與華人親密交往,他們放下穿西服的「自由」,剃頭留辮穿華服。
驕傲的哥林多人喜歡問:「可不可以?」若可以,他就不理會他人的感受、需要或益處。但保羅提醒我們,我們應問:「這對人有益處嗎?這能造就人嗎?」並且我們要仿效基督的榜樣,首要關心的,不是自己的「可不可以」?自己「有否益處」?我們首要關心的,應是,作這事,對其他人「有益處嗎?」「能造就人嗎?」不要常問:「可不可以?」要常問:「對人有益處,有造就嗎?」
思想:
- 有些人常問「可不可以?」但有些人卻常問「對人有益處,有造就嗎?」爲什麼這兩批人有很不同的態度?在教會裏,那批人較多?你自己又是那批人?
- 你是那種永遠不甘心放下自己的「選擇、自由和喜好」的人嗎?或者,你會仿效基督、保羅和許多優美的宣教士,爲主爲人甘心放下許多「小事、自由、選擇、喜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