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林前十25-30
25凡市場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爲良心的緣故問甚麼,26「因爲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主」。27倘若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喫飯,而你們也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爲良心的緣故問甚麼。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那麼爲了那告訴你們的人,併爲了良心的緣故就不喫。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而是他的。我的自由爲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評斷呢?30我若謝恩而喫,爲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直譯】1 Cor. 10:30 If I partake with thankfulness, why am I blasphemed because of that for which I give thanks? 【呂】30 我如果存着感恩的心分享着,爲甚麼因我所祝謝的而受毀謗呢? 【直譯】若我帶着感恩去享用,爲什麼因我謝恩的食物被褻瀆呢?
在哥林多教會的處境,應否可以喫「祭過偶像的食物」,因不同的感受和不同的處境,保羅沒有很簡短回答「可以不可以」。但藉着接近三章的討論,保羅帶出在「可以不可以」之外,我們要考慮「是否造就人」的重要神學、信仰和倫理考慮!並且,在一些讓人感覺是參與「拜偶像的事」上,保羅劃下嚴厲的底線。最後保羅又維護「喫祭過偶像的食物」的自由!不要吹毛求疵,放下自由有時,維護自由有時!「強者、弱者」都要保護!
總結這三章時,保羅清楚點出幾個重要結論:
一、在市場上所賣的,不要過分計較。可以喫!只管喫!不用多問! 二、我們可以喫,因爲我們有一信念和神學,就是「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主」。萬物是神所造的。神所造的食物,是我們「可以」食用的。 三、我們難免會與不信的親友、鄰居、鄰舍、同事等交往。在交往裏,彼此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看法有所不同。若對方沒有特別提出困擾,我們就可以坦然地喫!只管喫!不用多問! 四、在「可以」的範圍裏,在我們有「自由」去選擇時,若因某些人的良心和感受的緣故,爲了免爭議,我們也可以不喫!因爲「喫又如何,不喫又如何」!「喫不喫」不是我們最關心的!我們最關心的是「是否造就人?是否使人被絆倒?是否讓人的良心受困?」 五、保羅捍衛屬靈的道理、自由和權利。若我喫,本身是可以的,世上萬物和所有食物都是神供應的,我們既然存感恩的心去喫,就完全沒有問題!若沒有絆倒人的處境,我們是有權、有自由去堅持合乎神心意的自由。 六、「向外邦人,作外邦人」!「向猶太人,作猶太人」!兩不欺凌!若在清楚「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主」道理的基督徒當中,在我們「自己的愛宴」裏,並已經爲這些在市場買來的「祭過偶像的食物」感恩禱告,若仍有人過分挑剔,管事情管到別人家中的事,管到人「應有的自由」,保羅也警惕他們不要過線!保羅譴責這種過分挑剔的「體諒、放棄權益」。保羅用了「被褻瀆、被毀謗」的猛烈用語,去維護基督徒應有的「自由」! 七、保羅沒有因爲要體諒人,就要求所有人放棄所有的「自由」!在某些容易絆倒人的處境,有謹慎的行爲,但正確和應有的「自由」也要保護和捍衛,也不能讓「軟弱的人」欺凌有「知識的人」。
保羅在八至十章的處理,不走極端,兼顧兩邊人的需要。一方面鞏固「喫祭過偶像的食物是可以」的大原則!另一方面,也強烈提醒「驕傲的哥林多人」要體諒「軟弱的人」的感受,但與此同時,保羅不讓「軟弱的人」成爲另類的欺凌!保羅最後捍衛「可以喫」的「自由」!保羅兼顧幾方面的處理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歷史有一名句:「重要的事情,合一;爭議的小事情,自由;在所有的事情,愛。」(In essentials, unity; in doubtful matters, liberty; in all things, charity.)
思想:
- 在教會,是「強」的欺凌「弱」?或是,「弱」的欺凌「強」的?保羅的榜樣和整體的教導給你什麼提醒?
- 「重要的事情,合一;爭議的小事情,自由;在所有事情,愛。」(In essentials, unity; in doubtful matters, liberty; in all things, charity.)這句話你同意嗎?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