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18:20-33
20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罪惡極其嚴重,控告他們的聲音很大。21我要下去察看他們所做的,是否真的像那達到我這裏的聲音一樣;如果不是,我也要知道。」
22二人轉身離開那裏,往所多瑪去;但亞伯拉罕仍然站在耶和華面前。23亞伯拉罕近前來,說:「你真的要把義人和惡人一同剿滅嗎?24假若那城裏有五十個義人,你真的還要剿滅,不因城裏這五十個義人饒了那地方嗎?25你絕不會做這樣的事,把義人與惡人一同殺了,使義人與惡人一樣。你絕不會這樣!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做公平的事嗎?」26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裏找到五十個義人,我就爲他們的緣故饒恕那整個地方。」27亞伯拉罕回答說:「看哪,我雖只是塵土灰燼,還敢向主說話。28假若這五十個義人少了五個,你就因爲少了五個而毀滅全城嗎?」他說:「我在那裏若找到四十五個,就不毀滅。」29亞伯拉罕又對他說:「假若在那裏找到四十個呢?」他說:「爲這四十個的緣故,我也不做。」30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生氣,容我說,假若在那裏找到三十個呢?」他說:「我在那裏若找到三十個,我也不做。」31亞伯拉罕說:「看哪,我還敢向主說,假若在那裏找到二十個呢?」他說:「爲這二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32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生氣,我再說一次,假若在那裏找到十個呢?」他說:「爲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33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這段落頗長,整件事件的記載大概可以從18:16「三人」起行、並亞伯拉罕與他們一起同行開始,直到所多瑪和蛾摩拉被毀滅後、羅得與兩位女兒住在山上的洞裏爲止(19:30)。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有多重?控告(zaʿāqāṯ;outcry)一詞說明了對所多瑪與蛾摩拉的「強烈抗議」。要留心:耶和華上帝在這裏將呼聲描述爲「巨大的」(rābāh),並且,他們的罪惡「非常嚴重」(ḵāḇḏāh mĕʿōḏ),一連用了幾個加強的字眼。參考6:5在洪水之前,聖經作者如何記述當時候地上的情況?「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可見,第18章這裏的形容是一個「不祥之兆」呢!此外,第21節「我現在要下去」一語,幾乎與「巴別塔事件」中「我們下去」(11:7)相同。由此看來,所多瑪與蛾摩拉被毀滅幾成定局了。當然,第21節結尾的「若是不然」也許給予了一絲的希望,而亞伯拉罕的請求也是基於這個微小的希望而來的。因此,觀乎第22-33節記載着亞伯拉罕向耶和華上帝的討價還價 ── 六次懇求,每次都被耶和華上帝所接受;每次他問:「假若那城裏有 … 個義人 …」,每次耶和華上帝都答應他的請求。
所多瑪的罪惡有多重?《創世記》十九章5節記載了所多瑪人的提問:「今天晚上到你這裏來的人在哪裏?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他們。」(和合本譯作:「任我們所爲」)由於「親近」的希伯來文(yādaʿ)一詞在《創世記》中經常用於性親密,因此,它最可能的含義也許可以理解爲:這些暴徒要求與這兩位客人發生性行爲,這被認爲是所多瑪其中嚴重的罪惡 ── 同性戀;甚至,和合本的翻譯:「任我們所爲」表達了同性輪姦的行爲!
羅得呢?他並不僅僅接待這兩位客人(19:1-3),並且,他勇於表達對這兩位客人的保護,忠於東方人好客的基本原則(19:6-8)。當他提出將自己的處女女兒獻給這羣暴徒時,也許這行動令我們震驚;然而,一句「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可見他致力成爲一位能夠保護客人的好主人,只是,他的提議並沒有被接受。
當一切都看似絕望之時,兩位客人伸手將羅得「拉進屋去」,並且透過使屋外的人「眼睛昏迷」,藉以向羅得表明身份之餘,同時宣告即將要毀滅這地方的行動,又命令羅得應如何做準備(19:10-13),只是,他的兩位準女婿卻以爲這是「戲言」(或譯作:「開玩笑」)而已。
羅得在毀滅即將臨到之時,顯出「優柔寡斷」(19:16)的性格,又因爲這「災禍臨到我」(19:19)一語,說明了他對耶和華上帝的懷疑 ── 彷彿即將來到的審判不受上帝的控制。此外,第20節,他建議耶和華上帝讓他到那「小城」,這是源於「近」和「容易」,並不是因爲那裏有義人,證明了他一直以來都是如此的懼怕、自私和小信的(參13:10-11)。
當羅得一到達瑣珥,耶和華上帝就立即行動 ── 以「硫磺和火」將所多瑪和蛾摩拉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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