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不信的人
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3:18

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因爲他不信神獨一兒子的名。

第18節,再次回到「信」的問題。「不信的人」

正如昨天所說,原文不是「定罪」,而是「審判 」(κρίνω)。這個字(κρίνω)可以解作「審判 」或「分離」。如果我們理解κρίνω 爲「分離」,我們就更明白約翰福音的意思。世界的分離,我們與上帝的分離,正是我們的本相。因着罪的緣故,我們與上帝分離。這分離遠遠發生於歷史的起初,也在我們生命的起初。或許正因如此,我們對這「分離」沒有很大的感覺,我們不但習慣了與上帝分離,我們更以這分離爲正常、爲標準。

這個世界的人,以這分離作爲運作的起點。這個世界的運作,正正在這分離的基礎上。人們嘗試在這「分離」之上尋找豐盛的事、快樂的事,人生目標、理想、道德標準、普世價值。誰知,這些一切都建立在這分離之上,這正是「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的意思。分離不是將來的事,而是世界起初的厄運。

信,正是一切的連結——我們與上帝之間最深切的連結。「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然而,信卻叫我們不再是「分離」。如果世界與上帝的問題是分離,那麼,「信」正是「分離」的相反。與其說有「不信的人」,倒不如說有「不分離的人」。「信他的人,不再分離」。當然,這一切,都源於「神愛世界」。上帝的愛是首先的,我們相信,我們接受上帝的愛,我們就不再分離了。

這正是「信耶穌」的意思。

默想:

你相信嗎?如此說,信心不是你自己操控命運的決定。它只是上帝對世界永恆之愛的輕輕迴響。雖然它只是點點滴滴的迴響,它卻叫我們不再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