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3:20-21
20 凡作惡的人都恨惡光,不來接近光,恐怕他的行爲被暴露。21但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爲要顯明他的行爲是靠神而行的。
昨天我們談到人與光的關係。今天我們繼續談人與光的相遇——當人遇見光,這是一件好事嗎?這句經文點出了一個頗有趣的狀況:人,原來會怕光。我們還以爲,人喜歡光明,討厭黑暗。然而,這段經文告訴我,原來不少人不喜歡光明!在沒有基督真光的照耀下,人不會主動就近光明。世人恍如得了恐光症(Photophobia)一樣:逃避、厭惡、抗拒!爲什麼?爲什麼會如此荒謬呢?這是因爲光明的來臨不只是中性的來臨了,它對世界帶有一種價值判斷:「責備」抑或「肯定」。
假若被光照的人行惡,他的行爲將會被上帝責備。
相反,假若被光照者的行爲是正直的,這光卻是一種肯定。
不過,想深一層:被責備真的不好嗎?不!被光照耀的人被責備,其實是難能可貴的機會,因爲它得着上帝作爲第三者的判斷——這判斷不是被光照者自己能夠得着的。這是上帝的啟示。這是何等寶貴的恩典。因此,光的來臨,無論如何,都是一件好事,都是一種恩典。無論是被責備抑或被肯定,無論你的感覺如何,好受抑或難受,光一旦來臨,你一旦被光照,你被譴責還是被鼓勵,你感到羞恥還是安慰,耶穌基督的真理仍然是真理,在你的生命中顯現。
因此,喜歡來到光明前的人,所謂「實行真理的人」,它未必完全完美無瑕疵,卻是一個追求真理、敢於自省的人。相反,恨惡光明的人,除了是作惡的人,更是自義的人——這「自義」其實就是作惡。
默想:
你喜歡光明嗎?如果你喜歡,請你也喜歡光明的判斷與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