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信仰與道德
梁家麟

經文:歌羅西書第三章 (選讀:歌羅西書三1-4)

所以,既然你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考上面的事,不要思考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4基督是你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在榮耀裏顯現。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是拜偶像。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些悖逆的人。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着的時候,你們的行為也曾是這樣的。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就是惱恨、憤怒、惡毒、毀謗和口中污穢的言語。不要彼此說謊,因為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照着造他的主的形像在知識上不斷地更新。在這事上並不分希臘人和猶太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未開化的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獨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要穿上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除此以外,還要穿上愛心,因為愛是貫通全德的。你們要讓基督所賜的和平在你們心裏作主,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你們還要存感謝的心。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用詩篇、讚美詩、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以感恩的心歌頌神。你們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他感謝父神。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合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虐待她們。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生氣,恐怕他們會灰心。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服事,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心存誠實,因為你們敬畏主。你們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為主做的,不是為人做的;因為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作為賞賜。你們要服侍的是主基督。行不義的人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保羅用了第三章一整章的篇幅,講解倫理教導。我們綜合思考信仰與道德行為的關係。(讀經請翻看第三章全章。)

基督教不是講道德的宗教。「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這話並不完全適用於基督教。基督教的第一句話不是「人要為善」,而是「人無法為善」。人心中有良知善念,也勉強能分辨善惡,但罪性卻使他無法因知善而行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勉強在行為上扮成道貌岸然、循規蹈矩的人是可以做得到的,譬如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便是;但外在行為做到一絲不苟是一回事,內心世界是否光明純潔則是另一回事,後者是無法藉意志便經營出來的。耶穌批評法利賽人的話,適用於任何時代的道德主義者(太廿三27~28)。

人不能靠己力行善,這是基督教對人的第一診斷。而處方則有二:第一,人的生命需要徹底改變。靠賴耶穌基督的救贖,人獲得新生命,新生命是新生活的先決條件。第二,人需要藉助外力。即或生命改變了,由於「舊我」仍然殘存,基督徒終一生仍在兩個律的爭持相鬥之中,所以必須假借外援。外援有二:其一,聖靈的內住,這幫助我們強化本來脆弱的良知;其二,教會,信徒必須活在一個羣體裏,過互相交代的生活。「我們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十24)基督徒的成聖生活離不開教會,教會扮演了正面教導和執行紀律的角色。藉着聖靈和教會的幫助,基督徒便可以跌跌撞撞,勉力過聖潔的生活。

基督教不是講道德的宗教。不過,也得同時說,基督教是講道德的宗教。

人無法做到真實和完全的道德標準,不等於道德標準便不存在。上帝是講道德的上帝,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對人有一個清晰的道德要求,並據此來作為祂跟人建立關係的條件。上帝與人立約,而人在約中所被要求的,先是宗教,後是道德。摩西十誡的前半部是宗教,後半部是道德。上帝並不看重人執行獻祭和禮儀的宗教義務,卻要求人成為一個「宗教人」和「道德人」。「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7~8)

耶穌基督將律法的要求歸結為愛上帝和愛人兩項,前者是宗教,後者是道德。耶穌基督明確指出,人如何對待身邊的人,上帝便照同樣的尺度和方式對待他。祂不是說:我們對上帝好,上帝便對我們好;卻是說:我們對人好,上帝便對我們好。

上帝要求人聽命。「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肪。」(撒上十五22)而上帝對人的命令,很大一部分是關乎道德的。保羅和其他新約使徒的書信裏,有很大的篇幅是關乎道德方面的教導,我們在研讀的歌羅西書也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並不關心個人的操練,沒有要求基督徒「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對高雅聖潔的氣質的培養、眼界心胸的擴展,談的既不多,也其實並不重視,因為我們根本不承認古往今來有「完人」或「聖人」的存在,連彼得或保羅也不是我們傾力效法的對象。除了耶穌基督外,人間再無值得我們全心全意追隨和效式的榜樣。最關鍵的是,基督徒在人間追求的不是自我完成。「自我」是沒有甚麼價值的,「活出真我」不是聖經的教導;我們要活出的,僅是在我們裏面的基督,活出基督。我們要活出基督的性情,但更重要,最重要是活出基督所託付的使命。

「自我完成」不是基督教的關懷,我們的倫理教導、上帝對人的倫理要求,統統集中在人際關係之上。歌羅西書要求我們以合宜的態度對待配偶、父母子女、主人僕人;所有道德要求都是人際的(inter-personal)、關係性的(relational),只能在人羣中實現,躲進山林、離開人羣,便沒有甚麼好「正心誠意」了。

重視倫理的另一個意義,便是強調在日常生活踐行信仰。

基督徒有個常見的偏差,便是輕忽了日常生活責任的信仰意義。我們將信仰實踐集中在某些被視為神聖的時刻,參與某些被歸類為屬靈的活動,譬如教會的事工和傳福音的活動,但其實日常生活纔是實踐信仰的唯一場景。

保羅在談到家庭角色和責任時,總是從信仰的角度出發。「這在主裏面是合宜的。」「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像是為主做的,不是為人做的。」惟有我們將人間責任轉化為信仰責任,才恰如其分地看到人間責任的真正價值,它們是重要的,因為這是我們實踐信仰的場景。沒有離開人間的信仰實踐,沒有離開人際關係的信仰實踐,沒有離開日常生活的信仰實踐。

基督徒確實是他世取向的(otherworldliness),但他世取向不是在物理或生活上,而是在心態和行為的取態上。物理上,我們仍然在世;心態上,我們卻不隨世界的做法,我們不屬世。這是在世而不屬世。

沒有離開人間的信仰實踐,我們活在此生,活在此時此刻,我們在此生認識主,認受祂的使命,也在此生遵行祂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