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 - 太 26:23
耶穌提醒我們,我們與神的關係和我們與人的關係是相互關連的。所以,在我們來到主的聖餐桌前時,我們應該反省我們與神和與我們教會大家庭裏的其他人之間的關係 - 甚至包括與教會之外的人的關係。
然而,假若我們與某弟兄或某姊妹有衝突,儘管我們已經盡力去饒恕和/或請求對方饒恕,也未能和解呢?。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12:18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但是,如果我們與這人的衝突仍未能達成和解,而對方沒有興趣去這樣做,我們怎麼辦呢?若在生命中帶着這個破碎的關係,你仍然可以領受主餐嗎?一般來說,我認為是可以的 - 如果你真的已經用盡方法來尋求與這人和解、而你又為將來更深的和解留有了餘地的話(因為饒恕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最後請讓我們記着,有什麼人曾經在耶穌的最後晚餐中出現。耶穌知道,在祂懷着最深切需要的那個時刻,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可能離祂而去,而其中一個門徒甚至會爲了金錢而出賣衪。然而耶穌仍然與他們一起相處、愛他們、邀請他們領受這神聖的晚餐。對每一個人來說,在我們還在與祂為敵並且還是罪人的時候、神在基督裏已然愛了我們,這個事實(羅馬書 5:6-11),實在是給每一個人最好的福音。
禱告
主啊,我們雖然得罪了你,但你仍然赦免我們並牧養我們。求你幫助我們向他人彰顯你的恩典。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