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珍珠和豬
梁家麟

經文:馬太福音七6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面前,恐怕它們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在解說這節奇怪的經文以先,我們處理前面提過登山寶訓的中心信息所衍生的問題。

有人或有困擾:基督教不是宣告上帝對人無條件的赦免和拯救嗎?怎麼耶穌的說法好像是我們先做甚麼,上帝才相應做甚麼?真要這樣,救恩便是一個交換,藉我們的善行換取回來的,再也不是無條件的了。因為我們善待了別人,上帝才善待我們?這跟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否相沖突呢?

答案是,耶穌的道理跟因信稱義沒有衝突,因為祂是對那些已經領受了上帝的恩典的人說的。沒錯,先是上帝向人白白施恩,人作為蒙恩者,上帝方再向人施恩;但蒙了上帝恩典的人是否向人施恩,卻成了上帝是否繼續向他施恩的一個決定性條件。就上帝先向人無條件施恩而言,「因信稱義」是鐡般確實的道理;但受恩者對待別人的態度,卻影響上帝接續對待他的態度,耶穌的教訓乃是針對這個環節。

馬太福音十八章記載了耶穌一個比喻,正好是這個道理的最佳闡述。

先是彼得進前來問耶穌,若是有弟兄得罪他,該饒恕這人多少次呢?七次是否足夠?平心而論,彼得說七次已經是夠誇張的說法,但耶穌的回答更為誇張:「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2)七十個七次不是四百九十次,而是指無數次。我們對別人的容忍和接納,是沒有止境的無數次,正如上帝對我們的包容接納是沒有上限一樣。

信主這麼多年,我得罪上帝的次數遠遠不止四百九十次,上帝仍然給我悔改歸回的機會。因此,我們對待人的態度便應是這樣,無止境地包容和接納他們的犯錯甚至是對個人的冒犯。我們期待上帝如何待我們,便得照樣對待別人。

接着耶穌便說了太十八23~35的比喻。故事裏,首先是國王無條件地向僕人施恩,豁免他的所有債項,這是個白白的恩典。但當僕人在領受恩典後,拒絕向欠他債項的人施恩的時候,國王便收回之前所應許施與的恩惠。要是國王首先豁免僕人一千萬兩的債項,而僕人竟然連欠他十兩銀子的人的債項亦不肯鬆手時,國王便無法容忍此般刻薄寡恩的人了。「你不應當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這個詰責正好是前面耶穌基督的教訓所在,一個領受了憐恤的人,自應對身邊的人施以憐恤。

先是上帝對人施恩,而這是白白的恩典。但領受了恩典的人卻得在以後對別人施恩,否則便不能期望繼續獲得上帝的恩典。首先的恩典是白白的,但繼後的恩典卻僅施與願意向人施恩的人。所以,我們願意上帝如何繼續善待我們,便當以相同的態度善待別人。

在生活裏,我們常常會碰到一些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人,像比喻中的僕人一樣,別人對他們施恩,他們視為理所當然,不僅沒有心懷感激,有時還會反過來咬施恩者一口。他們所領受的恩典(grace),沒有對他們的生命帶來改變,他們沒有因此變為有恩慈(gracious)的人。對這樣的人施恩,不啻是一種浪費。

這豈不就是耶穌在七章6節所說的比喻嗎?「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面前,恐怕牠們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有些人是不值得向他們施恩的,因為他們不會將恩典看為恩典,卻只會輕賤之,將之踐踏在地,並且還會對施恩者不利,恩將仇報。要是我們在領受了上帝的恩典後,生命沒有改變,沒有成為知恩、感恩、報恩、施恩的人,我們便與狗和豬毫無分別。耶穌說:不值得將好東西給像狗和豬的這般人。

對受恩者要求向人施恩,跟因信稱義的道理並不衝突。

反省應用:我們因為領受了恩典,而成為有恩慈的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