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可九42~48
42 「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 43 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比有兩只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還好。45 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比有兩只腳被扔進地獄裏還好。47 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48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這段經文可以分為兩個段落。第一段是可九42,內容是警告人莫令其他人「跌倒」犯罪。「大磨石」是指驢拉轉的短圓柱形磨石,用以磨碎穀物的外殼。它不是人於家中使用的小磨石(士九53),直徑可超過一米,重量可達五百公斤,除了參孫之外(士十六21),一般人是拉不動的。不難想像,人若被此等大磨石拴於頸項並扔在海裏,只會不斷往下沉並淹死。馬可正是以此等大磨石拴在人的頸項,然後扔在海裏之比喻為對比,去演繹叫其他人犯罪的嚴重後果。
第二段是可九43~48,內容是警告人莫讓自己跌倒犯罪。簡意就是將任何叫自己犯罪的身體部位砍下丟掉,以讓剩下來的身軀及人命能進入上帝的國,獲得永生。根據羅馬歷史學家優西比烏 (Eusebius) 的記載,早期的教會領袖俄利根 (Origen),就曾因相應的經文而決定自閹(參太十九12)。筆者當然不同意這種將經文字面意義直接應用的釋經手法,但某程度卻「欣賞」(但不會學習)俄利根對進入上帝的國的決心。
縱觀以上兩個段落,可見作主門徒是不容易的,要面對的危機更是源自於自己,而非源於外面其他人。值得留意的是「地獄」這個地方。「地獄」的原文(γέεννα)是希伯來文( גֵּי־הִנֹּם )的音譯,這字在整卷馬可福音只曾出現三次,全部都在這個經文段落裏。在《舊約》,這個希伯來字是代表一個名為「欣嫩子谷」 (valley of Hinnom) 的地方,就在這地,迦南人將自己的兒女燒死以獻給偶像摩洛。可悲的是,就連以色列人也有樣學樣,以致激怒耶和華上帝,使那地被血玷污!
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偶像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裏,玷污這殿。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在欣嫩子谷建造陀斐特的丘壇,要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我心裏也從來沒有想過。(耶七31~32)
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憤怒,以致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他們在欣嫩子谷建造巴力的丘壇,把自己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裏,這並不是我吩咐的,我心裏也從來沒有想過。(耶卅二31, 35)
還好的是,後來猶大王約西亞玷污這「欣嫩子谷」,並禁止以色列人將兒女燒死去獻祭偶像(王下廿三10)。在往後的時代,這地亦淪為以色列人的「垃圾堆填區」。就在那污穢之地,蟲不斷在蠶食,火不斷在燃燒(賽六十六24)。你想去那裏嗎?
思想:
- 運用一下你的想像力。想像一下,置身那「欣嫩子谷」。就在那「垃圾堆填區」,就在你旁邊,一大堆蟲在蠶食,濃濃的火球(不是燒烤那一種)不斷在你身邊燃燒。你有什麼感覺?可以形容一下嗎?
- 假若有人跟你說,我每個月給你十萬塊錢,讓你享受生活,不用工作,但你每年要在那「欣嫩子谷」居住半年。你願意嗎?為什麼?
- 「上帝的國」與「欣嫩子谷」,誰較吸引你?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