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 所羅門愛耶和華
高銘謙

經文:列王記上三3

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丘壇獻祭燒香。

三章3節首次記載了對所羅門正面的評價:「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就整本列王紀而言,所羅門是唯一一位君王被描述為愛耶和華的,到底我們應如何理解所羅門愛耶和華的描述?首先,「愛耶和華」的要求是申命記的要點(申六4~5十12十一1),申命記六章4節指出耶和華是獨一的主,而六章5節更說明要盡心儘性盡力去愛祂並忠誠於祂,這種「一」並不只是一種存在性的宣認,而是一種關係性的認定。人類有關「愛」的言語被示瑪(申六4~5)用來類比耶和華與人之間的愛,見證及強調了耶和華在以色列民身上關係的獨特與唯一,以致百姓必須全心全意,甚至以整個生命來回應這向着獨一的主的愛。再者,「愛」是一種能被命令及被實踐出來的東西,其具體行動就是遵行耶和華的命令(申十12~13十一122)。這種遵命並不是一種盲從或例行公事,也不是一種公式化或機械化的行為,而是在愛的語言場景下進行的東西。以愛去遵命需要全人的服從,以全心、全意及全力去投入整個生命。因此,當第3節說明所羅門愛耶和華時,便等於說明他樂意遵行神的命令及服從神的旨意,這也是第3節中「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的意思。

然而,第3節有關所羅門愛耶和華的論述雖然是正面,但卻同時是一種對所羅門負面報導的鋪陳,第3節沒有說明所羅門盡心、儘性及盡力愛耶和華,而之後在列王紀上第十一章當中提到所羅門也同時「愛」很多外邦女子(王上十一1),似是說明所羅門愛神的早年與愛外邦女子的晚年的分別。

總結來說,三章1~3節記載了所羅門與埃及的結盟與通婚、建築事業與丘壇祭祀,這三樣東西都帶有明顯的負面元素,說明所羅門的王國軟弱,需要藉助與埃及結盟來鞏固自己勢力,但同時,卻因而違反了申命記的不要回到埃及舊路的要求。我們可以從所羅門為法老女兒建築宮殿的事來看出他的價值先後次序,也同時從所羅門在丘壇獻祭的事上看出他未能完完全全遵守律法的要求。然而,在這一切負面報導的同時,卻用了第3節作出正面的評論,他是唯一一位在列王紀中愛神的君王,足以看見他在列王紀正面的形象。然而,他對神的愛並不能達到全心全意的地步,在愛神及遵守神命令的同時,也在外交、婚姻及祭祀地點上做出違反神命令的事,或許這種部分對神的愛,成為他日後墮落的伏筆。

思想:

所羅門愛神,是難能可貴,但卻不是全心全意。這成為你怎樣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