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智慧的審判
高銘謙

經文:列王記上三16~28

16那時,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7一個婦人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屋。她在屋子裏的時候,我生了一個孩子。18我生了以後第三天,這婦人也生了。我們是一起的,屋子裏除了我們二人之外,再沒有別人在屋子裏。19夜間,這婦人的兒子死了,因為她壓在她的兒子身上。20她半夜起來,趁你使女睡着的時候,從我旁邊把我兒子抱走,放在她懷裏,又把她死的兒子放在我懷裏。21清早,我起來要給我的兒子喫奶,看哪,他死了;早晨我仔細察看他,看哪,他不是我所生的兒子。」22另一個婦人說:「不!我的兒子是活的,你的兒子是死的。」但這一個說:「不!你的兒子是死的,我的兒子是活的。」她們就在王面前爭吵。23王說:「這婦人說:『這是我的兒子,他是活的,你的兒子是死的。』那婦人說:『不!你的兒子是死的,我的兒子是活的。』」24王就說:「給我拿刀來!」人就把刀拿到王面前來。25王說:「把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這婦人,一半給那婦人。」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兒子心急如焚,對王說:「求我主把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死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你們就劈了吧!」27王迴應說:「把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死他,因為這婦人是他的母親。」28全以色列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王,因為他們看見他心中有神的智慧,能夠斷案。

三章19~20節說明案件發生的經過。在原文的描述次序來看,19節以「這婦人的兒子死了」(וימת בן־האשה הזאת),經文以死亡的主題開始,並以一個婦人的角度來說明,指出是另一位婦人在她自己睡覺的時候不小心把自己的兒子弄死了,帶出這是關乎死亡的事,案件很嚴重。再者,這事發現在「夜晚」(לילה),這說明對方趁自己睡着的時候,便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對方死去的嬰兒與自己活着的嬰兒交換,所以「夜晚」(לילה)的論述是表明自己的不知情,也同時說明在「夜晚」(לילה)時,不能察覺身處自己旁邊的嬰孩有甚麼異樣。三章21節「我在早晨起來」(ואקם בבקר)作開始,說明自己在天亮之後,才能在有光線的情況下去察看自己的兒子。21節以「我來回察看」(ואתבונן)來描述那婦人如何檢查自己的兒子,這字是反身式(Hitpa’el, reflexive),解作來來回回,甚至多次反轉嬰孩來察看的意思。因此,這婦人的陳述說明她已用心詳細察看自己的嬰孩,也說明她未能在天亮前察看的理由,就是因為夜間的光線不足,以及自己正在睡覺而不知情。

三章22~23節記載案件陳述的發展張力加大,兩位妓女互不退讓,各人都說死孩子是對方的而活孩子是自己的,而王也重複了她們的說話,表示理解她們所重視的爭吵點。之後,所羅門便作出裁決,吩咐人拿刀來(24節),要把活孩子分開兩半(25節)。三章26節記載活兒子的母親心裏急痛,原文直譯是「她的子宮發熱」(נכמרו רחמיה),經文用「子宮」(רהם)一字,一方面這字與母親之憐憫有關,另一方面與嬰孩的主題有連結,既然這活兒子是出於活孩子母親的子宮,那麼當王決定要把他分為兩半時,這母親自然便發出悲痛及急難之情,猶如她自己生產嬰孩一樣。活孩子的母親心中很焦急,引發了她母親的心腸。相反,死孩子的母親卻支持把活孩子劈了(26節),兩者的反應南轅北轍。

三章27節帶出所羅門真正的裁決,他以活孩子的母性來決定把活孩子給予誰。然而,這種裁決背後的智慧並不典型,因為典型的法庭中需要裁判官更多詳細的查問,才能在理據與證據的分析之下,作出公義的裁決。可是,所羅門在審理中沒有任何查問,也沒有傳召任何證人,更沒有查證任何證物,單憑母性來作裁決,似乎想表達所羅門具備了理想君王的元素(賽十一2~4)。

思想:

眾人都敬畏所羅門(28節),因為他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28節強調這是「神的智慧」(חכמת אלהים),這對應了三章4~15節的經歷,既然神已在基遍顯現時賜所羅門有從神而來的智慧,那麼三章16~28節便是證明所羅門有神的智慧的敘事。神的智慧,豈是為我們賺錢與建立名聲?神的智慧叫所羅門能帶來公義、能看清世情、能分辨善惡、能體會人間苦楚。在祈求從神而來的智慧時,你也有這樣運用智慧的心理準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