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失信
梁國強

經文:約翰福音二十一1-3

人物:彼得

1這些事以後,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又向門徒顯現。他怎樣顯現記在下面。2西門.彼得、叫低土馬的多馬、加利利的迦拿人拿但業、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和另外兩個門徒,都在一起。3西門.彼得對他們說:「我打魚去。」他們對他說:「我們也和你一起去。」他們就出去,上了船;那一夜並沒有打着甚麼。

大家好,我是梁國強,在3月份會和大家一同探討《約翰福音》裏面的幾個人物和他們與耶穌之間的互動,期盼在當中去尋找屬靈的意義和反思,而用的聖經版本以和合本修訂版為主。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歷過,若有一個人對你很信任,很放心託付你做一件事,你總是會全力以赴,不負所望去完成這份使命?原因很簡單,得到別人的信任,就亟欲回報這份知遇之恩。

就如當《爾道自建》主編邀請筆者寫本月文章,讓筆者有機會在此用文字和大家分享對聖經的理解和體會時;又或建道神學院一位老師在三年前邀請筆者進入學院事奉,讓筆者可以在神學教育上盡一分力,便有種「士為知己者死」的壯志,一定要好好完成這份託付。

但問題是,這份豪情可以支持多久?

《約翰福音》二十一章記載了一班門徒若有所失的迷惘樣子,又或爲了生活而繼續去打魚的動作,從中我們得知有七個門徒在這裏(2),當中有一位是西門彼得,第1節則告訴我們地點是在提比哩亞海。

彼得說要去打魚(3),門徒也說要去,但打了一整夜卻甚麼都沒有,明明漁夫打魚應該是手到拿來的,明明提比哩亞海就是很多漁獲的湖泊,明明夜晚打魚也沒有選錯時辰,但最後都一無所有,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到底發生過甚麼事?

及後「死了」的耶穌出現,他們才如夢初醒,原來耶穌還在。

彼得會否記得在大約三年前(路五1-11),在同一個地方都經歷了同樣打魚失敗的事件?那時,主耶穌出現在他眼前,甚至不計較彼得對他的誤會(5),然後在彼得面前施行了一個神蹟(7)。耶穌行這個神蹟,目的看來是要去點化他、接納他和呼召他,讓他可以進入門徒的行列。而彼得由那一句「離開我,我是一個罪人」開始,便真正知道眼下的就是主(8),決意撇下所有去跟從主了。(11)

但三年之後,彼得矢志跟從主的承諾已然丟掉,甚至還三次不認主,之後更落荒而逃,消失於耶穌的眼目之中。彼得徹底打破了和耶穌信任的關係,彼得失信於天地之間。

弟兄姊妹,如果你對一個人很信任,但他卻出賣了你,你會怎樣去看待這個人?耶穌呢,祂又會怎樣對待彼得?

思想:

我做很多婚前輔導或婚姻輔導的事奉,從中得到一個很寶貴的經驗,就是在婚前和婚姻裏的男女雙方,他們都會不約而同地說,最不喜歡就是被對方欺騙。在人世間,我們會失信於人,也會有人失信於你,你能否立志從此不失信於人,不失信於上帝?

主耶穌是在我們未出生之前便已認識我們,成為我們的主,主耶穌更以無比的信任去信任我們。但我們都應該經歷過,偶爾(或常常)失信於主耶穌。但經驗告訴我們,無論我們怎樣失信於主,主還是一次又一次地接納我們。今天,如果你察覺又一次失信於主,你會怎樣面對,又會有甚麼行動去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