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 歉疚
梁國強

經文:約翰福音二十一1-3

人物:彼得

1這些事以後,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又向門徒顯現。他怎樣顯現記在下面。2西門.彼得、叫低土馬的多馬、加利利的迦拿人拿但業、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和另外兩個門徒,都在一起。3西門.彼得對他們說:「我打魚去。」他們對他說:「我們也和你一起去。」他們就出去,上了船;那一夜並沒有打着甚麼。

失信的彼得怎樣面對主耶穌?

二十一章3節裏,我們會問彼得為何會在此時去打魚?又是用甚麼心情去打魚?

這兩個問題聖經都沒有交代,我們作為讀者只能用經文的其他部份作出揣測和整理。

彼得去打魚,應該和生活有關,因為彼得的職業就是漁夫,就正如三年前,在同一地點,彼得都是爲了生活去打魚一樣(路五1-11)。後來耶穌在岸上為門徒做飯,有餅有魚(二十一9),這個線索也說明彼得和門徒都要有生活所依。

但這次和三年前的情況略有不同,因為三年前的耶穌還在世,三年後的今天耶穌已經「死」了。而耶穌的死,在彼得的世界裏,應該是和自己三次不認主和離棄主有關的。

就用WHAT IF這種想法來作一個假設,彼得會想:如果自己沒有不認主,如果有砍馬勒古一刀的勇氣(約十八),耶穌可能就不會死了。要知道作者在這裏註明馬勒古是大祭司的僕人,某程度上也在提醒我們,彼得是絕對有勇氣去挑戰大祭司的勢力,為的就是保護耶穌。

所以當來到剛纔的第二個問題:彼得究竟用甚麼心情去打魚?心情應該是錯綜複雜和充滿內疚的,因為主耶穌真的死了,主耶穌因彼得自己的怯懦而死。

沒錯,我們都要生活,所以每一個人都要「打魚」。要生活、要餬口似乎是無可爭議的,正所謂掙錢無罪,打魚有理。但若因為「打魚」打到沒有靈魂,生活裏因為「打魚」而沒有焦點,信仰生活更被拖垮,甚至出賣一位曾讓自己的漁獲甚豐的主(三年前彼得便因為耶穌的恩惠,而把魚裝滿了兩隻船,「甚至船要沉下去。」(路五7))。那麼,這次的「打魚」又會否太過本末倒置,顧此失彼,而且還是失了最重要的主耶穌?

從來不計前嫌的耶穌,在二十一7再次施行一個神蹟,讓門徒的漁獲滿載而歸,還不止這樣,在門徒未上岸前,耶穌已預備好早飯,這已是耶穌向門徒顯現的第三次(14)。彼得和門徒怎樣對待耶穌也好,耶穌仍是看重他們,惦記他們。

不知道此時的彼得心裏面會否再說一次三年前那句刻骨銘心的話:「離開我,我是個罪人」?

思想:

你有沒有得罪過人,但這個人仍然以善相待,不計較你的冒犯?若有,那時你的心情如何?

你又有沒有得罪過上帝,但上帝仍然不計較,彷彿在說:「他所作的,他不曉得」,那時,你又有甚麼心情?

上帝的寬赦從來宏厚,你又可不可以去饒恕曾得罪你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