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以慷慨为标记
路加福音 10:25-37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 弗 4:28
人人都知道偷窃的意思。在各种文化中,偷窃都被认为是可耻和不被接受的。在我所在的地方,小偷如果被抓住,还可能会被愤怒的暴徒殴打。其他国家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对小偷的判决往往都是严厉和负面的。
圣经教导我们,偷窃不仅限于故意从他人那里拿走东西。在旧约中,神明确指出,偷窃不仅是指拿走金钱或物品,还包括剥夺他人本应得到的金钱或帮助。偷窃有多种形式:克扣工人的工资、不交什一奉献、剥夺穷人、寡妇或孤儿所需要的帮助。
偷窃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偷窃是可耻的,很少有人会这样做。但谁又能说自己没有被动偷窃呢?我们喜欢把帮助穷人、囚犯、病人、客旅以及更多的人看作是施舍,而不是一种义务或对正义的呼唤。但保罗提醒我们,我们所赚取的财富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的家庭;神呼召我们慷慨地对待有需要的人。
谁是你生命中最慷慨的人?他们有哪些特质和价值观?我们怎样才能以有创意的方式与他人分享呢?
祷告
主耶稣,感谢你慷慨地赐予我们永生。请引导我们成为慷慨的人,将他人吸引到你面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