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37篇4節說:“又要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
這節經文,看起來是個寳貴的應許,但是上帝的應許歸應許,在我們信仰的旅程中,這個應許是否成為實際,我們是否有現實中的經歷?
說真的,我們心裏對主所求的相當多,但真正實現的夢想倒是少之又少。因此,每逢在經上讀到諸如此類的應許時,我們大都將信將疑。
主耶穌不也曾應許說:“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着。”(《太》21:22)不過,根據我們的經歷,我們許多禱告,並未按着我們的心願得着。
當然地,我們不敢責怪主的應許落空,只能責備我們自己信心不足。誠如《雅各書》1章6節所說的:“只要憑着信心求,一點不疑惑。”似乎是,疑惑成為我們禱告不蒙應允的緣由。因此,禱告不靈,再怎麼說,都是我們自己的錯。
事實上,我們每個禱告都有“我信不足”之時,也要“求主幫助。”況且,禱告應允的關鍵在於全權的上帝,並非禱告的人。事情若非上帝的心意,我們禱告一輩子也不得成全。人的禱告,並非情詞迫切地直求,為要說服上帝。我們禱告的過程是信服主,不是說服主。
“又要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這個應許的前提是“以耶和華為樂”,如果我們祈求的動機是以主為樂,樂主所樂、愛主所愛、欲主所欲,主肯定會把我們所求的賜給我們。
這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給我們立下的榜樣,我們禱告的原則向來都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我們的禱告其實是一個尋求主旨的過程,以主為樂不但是禱告的前提,也是禱告的結局,至終使我們樂意按着主的旨意行,深信主的意思原是最合適、最美好、最完全的。
這並非一種自圓其說的講法,這也不是屬靈的口號:主不給我次好的,為要給我最好的。這種事,我們或多或少都有經歷。回顧往事,我們禱告的蒙應允,或是不蒙應允,都是爲了使我們得益處。
況且,我們若凡事以耶和華為樂,我們心裏所求的都會成全;以耶和華為樂的人,心中所願的,也是上帝所願的;心裏所喜的,也是上帝所喜的;心內所盼的,也是上帝所盼的。
其實,“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8:26)“說不出來”是人的言語無法形容的;我們不知怎樣禱告,因為我們對上帝的意思有所不知。
不再愁眉不展了,只要以上帝為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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