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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设立庇护城 - 尔道自建(广东话版)

10月25日 设立庇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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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道自建(广东话版)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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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约书亚记二十1-9

1耶和华吩咐约书亚说:2「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我藉摩西所吩咐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3使那无意中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要作为你们逃避报血仇者的城。4杀人者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站在城门口,把他的事情陈诉给那城的长老听。他们就要接他入城,给他地方,让他住在他们中间。5若是报血仇者追上了他,长老不可把他交在报血仇者的手里,因为他是无意中杀了邻舍的,并非过去彼此之间有仇恨。6他要住在那城里,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等到当时的大祭司死后,杀人者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7于是,以色列人划分拿弗他利山区加利利的基低斯、以法莲山区的示剑和犹大山区的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8他们在约旦河的另一边,就是耶利哥的东边,从吕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9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指定的城镇,使凡误杀人者可以逃到那里,不至于死在报血仇者的手中,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以色列十二支派虽已分好地业,但仍有两个土地分配方案,就是六座逃城──庇护城(二十章)及利未人居住和牧养的四十八座城镇(二十一章)需要处理。耶和华早已吩咐摩西指导以色列人设立庇护城,现在祂命令约书亚去执行(2节)。摩西的吩咐记载于民数记三十五章9至28节、申命记四章41至43节,及十九章1至13节。因此设立庇护城并非一条新命令,而是耶和华的应许得以兑现的记号。

以色列人在河西设立三个庇护城,依次从北到南。最北的在拿弗他利的基低斯,中间是在以法莲的示剑,而南面的是犹大支派的希伯仑(7节)。河东同样交出三座城,依次序是从南到北。南面是吕便支派的比悉,中间是迦得支派基列的拉末,而北面就是玛拿西支派巴珊的哥兰(8节)。通往这些城的道路都要修建良好、容易扺达(申十九2-3)。以色列人「划分」(7a节)这些庇护城,将这些庇护城分别出来,作为神圣的地方。这些庇护城「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指定的城镇」(9a节)。

这段叙事中不同人物的角色及彼此间的互动关系,解释了庇护城的功能与目的。第一,误杀人者就是那些「无意中误杀了人的」(3a节)。「无意」(bivl i-daʿat)即出于疏忽,不是故意的;「误杀」(šəgāgāh)是指那些犯事者知道自己所做的是甚么事,但却不知道是违反了法律。这些犯了法的人跟受害者彼此间无仇无冤(5b节),简言之,误杀是出于无心、纯粹是意外,并非出于仇恨、蓄意或预谋的杀人。误杀人者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在他们中间的外人(9a节),均可逃到庇护城寻求庇护、逃避那报血仇者。

第二,报血仇者在第359节出现三次,其实「报血仇者」(gōēl)的原意是赎回者;这位赎回者就是受害者的至近亲属,其主要责任是赎回亲属因贫穷变卖了的土地(参利二十五25),或是赎回那些将自己变卖为奴的亲属(参利二十五47-48)。简言之,报仇者可能是死者的儿子或兄弟,他们有责任为死者讨回公道,赎回死者的损失(参民三十五1921)。报血仇者追赶犯法者,使他得到相称的刑罚。

第三,城中的长老及会众就担当了主持公道者的角色;误杀者一到城门口,即是昔日讨论议案、排解纠纷、执行司法审判的地方,就可得到公平的审讯(4b6a9c 节)。若他确实是误杀了人,他就得到庇护,住在庇护城中。然而,按照所罗门王把示每拘禁在耶路撒冷的事为例(王上二36-38),很明显他是需要负责自己的衣食住行。这情况与现今普通法的无罪推论类似,误杀者也要受到应有的惩治和限制,只限住在庇护城内。由于所有庇护城都坐落在利未人的城镇(参民三十五6),无心杀人者必然有更多机会接触神话语的教导,及得到熟识律法的利未人的谆谆善诱。这像现今社会的惩教所,让误杀者可得到更新机会。

最后,大祭司的角色;他的死与庇护者得到释放息息相关。流人血的虽无意误杀,但也是流了无辜人的血,圣经的原则仍是流人血的,其血也必被人所流。大祭司的死成了「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赎罪象征;他的死代替了那误杀人者本应承担的死亡,使误杀者得到释放,重获自由。这可能是「等到当时的大祭司死后,杀人者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6b节)的最合理的解释。

思想:

庇护城的设立彰显神的公义与慈爱;犯法者得到公平合理的审讯、获适切合理的保护。若当事人证明是误杀的,他亦要承受相应的惩罚和接受训导更新的机会。庇护城的设立、公正的审讯过程、适切的惩治等确实可成为教会纪律及信徒之间解决纠纷的参考。你从庇护城的设立学到甚么功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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