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書亞記七1-5
1以色列人在當滅之物上犯了罪。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幹取了當滅之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2約書亞從耶利哥派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對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那些人就上去窺探艾城。3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裏,對他說:「眾百姓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動眾百姓都上去,因為他們人少。」4於是百姓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裏去,但他們竟在艾城的人面前逃跑。5艾城的人擊殺他們約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的地方擊敗他們。他們都膽戰心驚,融化如水。
以色列人在耶利哥一役不費一兵一卒,旗開得勝。可是,在艾城一役,竟然損兵折將、落荒而逃。究其原因是甚麼呢?敘事者劈頭就告訴我們是以色列人「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不忠實的罪」(1a)《新》。第七章及第八章是關乎艾城一役,以色列失敗的原因是亞幹在耶利哥奪取的財物中,將體積不算太大、容易攜帶及收藏的示拿衣服、銀子和金子據爲己有(21節)。可是,約書亞早已告訴他們耶利哥城的人和物都是當滅之物,是屬於耶和華的,任何人私自拿取,就是違背了耶和華的約,更是做了愚昧的事(參15節)。亞幹拿取了當滅的物,自己也成了當滅的物。
亞幹一人越過了耶和華的約,全以色列人都要承擔;一人犯事,羣體也有責任,個人與羣體是息息相關的。罪是有傳染性的,就如使徒保羅所說:「一點面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加五9)因此,耶和華也要向以色列人追究。經文兩次指出是「以色列人在當滅之物上犯了罪……亞幹取了當滅之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1節)。故此,上帝吩咐約書亞尋找犯人時,都是用眾數的「你們」說明:「以色列人犯了罪」(11a節)、「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12b節)及「你們若不把你們中間當滅之物除掉,你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13b節)。
起初約書亞並不知道艾城一役失敗的原因何在。故此,他在神面前抱怨的說了三個「為甚麼」。第一個「為甚麼」抱怨神為何帶領他們來迦南地,卻又將他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7節),既是這樣,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東那邊便是了。這個投訴跟以色列人在曠野抱怨要返回埃及類似(參民十四2-4)。第二個「為甚麼」是因為不明白為何以色列人竟要在敵人面前逃跑(8節)。約書亞因不能理解,而表達無話可說的感覺。第三個「為甚麼」是關心到上帝的名會受到羞辱和以色列人會被仇敵攻擊(9節)。這三個「為甚麼」反映了約書亞忽視了以色列人掠取擄物纔是問題的根源,以致他的抗議中沒有一點認罪的元素。其實約書亞既然曾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取當滅的物」(六8),他應當意識到這次失誤必是與他們當中有人犯罪有關吧!
耶和華很有耐性地指導約書亞怎樣做,吩咐他從以色列的支派、宗族、家族及男丁裏抓出肇事者。第14節的「選」(lkd)或「取」《和》這個字通常可譯作「奪取」或「抓」的意思(參六20;八19、21),多用來指動物掉入陷阱被捕捉和在戰爭中被敵人逮捕奪取。敘事者選用這詞,似乎是要將犯事者被耶和華奪取、抓出來。全以色列人蔘與在這個過程中,也親眼目睹耶和華如何奪取、抓出那在他們中間隱藏的犯事者。亞幹在耶和華面前無所遁形,只好承認並交出贓物,結果是亞幹及其家眷和所有牲畜都被石頭打死,財物也一併被焚燒(24-25節)。耶和華就「轉意,不發烈怒」(26b節),表明事件得以完滿解決。
於此,我們或許會覺得上帝如此嚴厲,是否行義過度呢?上帝豈不是說「不可因兒子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處死兒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嗎?(申二十四16)。亞幹事件是涉及背離與耶和華立約的關係,是破壞了神聖的約,而招致刑罰。亞幹收藏當滅之物時,他的成年兒女也應知道,並且為此保密而成了共犯。因此,也一起要受審判、承受滅命之災。
思想:
第六章末的喇合與第七章的亞幹剛好成了一個對比。喇合是迦南的婦女,亞幹是以色列的男丁;喇合收藏了兩位探子,亞幹收藏了當滅之物;喇合及她的家人都蒙拯救,亞幹及其家人都受到滅命之災。信心、順服與貪婪、違命的對比,這對你有何提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