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你承認自己的罪,不再隱瞞自己的惡。……你就赦免了我的罪惡。”(詩篇32:5)
在《聖經》中,“認罪”這一希臘文單詞是由相同詞根的兩種形式“ohmo”(意為“相同的”)和“logéo”(意為“說”)組成的。因此,向上帝承認你的罪,就意味着說祂針對罪所說的。這就意味着直言無諱,而不是掩過飾非!
《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把我們的罪說成是錯誤、判斷失誤或疏忽。然而,《聖經》清楚地說到上帝赦免我們的罪:“我(上帝),唯獨我為自己的緣故,除去你的過犯,忘掉你的罪惡。”(以賽亞書43:25)所以,讓我們清楚以下這幾點。一、認罪不是道歉。很多時候道歉是恰當和必要的。可是你再道歉也永遠不配也賺取不了上帝的赦免。認罪是認同上帝針對你過犯的本質、程度和冒犯性所說的。二、認罪不關乎感覺。我們有些人為罪深陷於懊悔、內疚和抑鬱中。若這些情感引致認罪,這很好。然而,即使沒有這些情感的流露,我們的認罪還是同樣真誠和有效。三、認罪不是抱怨。把你的罪列出一個清單,並告訴上帝你多麼糟糕,這更像是抱怨,而不是認罪。向上帝坦白,並同意祂對你罪的評估,這是祂對你的要求。然後,你就可以像大衛那樣說:“我向你承認自己的罪,不再隱瞞自己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了我的罪惡。”因此,你要向上帝認罪——然後開始像一個罪被赦免的人那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