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單在言語和口頭上說愛人,總要按真理行出來。(約翰一書3:18)
“愛”這個詞不只是名詞,也是動詞(行為動詞)。愛不僅僅體現在你的話語中,也體現在行為中。在俄羅斯的一個猶太人小鎮裏,據說有一位拉比每週五上午都有幾個小時不露面。他的追隨者們宣稱,在那段時間裏他上天堂和上帝交談。一個陌生人搬遷到這小鎮,他對這一切持懷疑態度,決定一探究竟。他躲在暗中觀察。這位拉比早上起來禱告後,便穿上農夫的衣裝,抓起一把斧頭到樹林裏去砍柴。他把柴拖到村外的一間棚屋,那裏住着一位年邁的婦人和她生病的兒子。拉比給他們砍了足夠一個星期用的柴,然後躡手躡腳地回了家。這位小鎮新人目睹拉比的行為後,就成了他的門徒。如今,當他聽到村民們說“每週五早上我們的拉比會一直升到天堂”時,他會輕聲地補充道:“或許更高。”
你不能以善行賺取救恩,但如果真正得救了,你的行為和態度是最真實的證明。保羅給提多寫了這兩節經文:“你自己要在各樣善行上做眾人的榜樣”(提多書2:7)和“以上這些話是可信的,希望你認真強調,使信上帝的人專心行善。這都是造福眾人的美事”(提多書3:8)。